记者|马悦然
湖北原副省长曹广晶被逮捕,他曾担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峡集团)原董事长。
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曹广晶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2月,时任湖北省副省长的曹广晶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3月31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免去曹广晶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5月26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曹广晶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9月29日,曹广晶被依法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曹广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称,经查,曹广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
此外,曹广晶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贪欲膨胀,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广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曹广晶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曹广晶出生于1964年3月,山东邹平人,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1980年至1985年8月间,曹广晶在华东水利学院水港系港口及航道工程专业学习。
1985年8月起,曹广晶参加工作,起初在中国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筹建处见习,此后在中国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历任筹建处工程技术组助理工程师、筹建处工程技术处工程师、工程技术部技术处处长、工程建设部副主任兼厂坝项目部主任等职位。
2009年9月,中国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更名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1月-2010年间,曹广晶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10年1月-2014年3月,曹广晶成为三峡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2014年3月,曹广晶成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并于5月起担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直到2022年被查前。
1993年9月27日,为建设三峡工程,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正式成立。2017年12月28日,该公司完成公司制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并进行了名称变更。
目前,三峡集团是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运营企业和中国最大的清洁能源集团。2021年9月,三峡集团总部正式从北京搬迁至武汉。
截至2021年年底,三峡集团可控装机1.09亿千瓦,其中清洁能源装机突破1亿千瓦;资产规模1.15万亿元,资产负债率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