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规范开展投融资行为的意见》。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提出,抓好投资和债券领域风险防范。国资监管部门要准确把握稳投资与防风险的关系,建立健全融资指导、风险监测、异动预警、协同处置机制,持续做好风险排查、分析研判、兑付提示和舆情管控,督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期兑付债券,确保流动性充足。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夯实债务主体责任,通过自身发展化解存量债务和偿还新增债务,绝不允许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坚决杜绝恶性债券违约事件和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外开展投融资业务的,融资对象必须是在我国境内合法开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严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民营企业发生借贷关系,严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参与任何形式的民间借贷行为。
通知还提到,鼓励增信担保机构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提供银行贷款和债券增信。支持有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行绿色债、项目收益债等创新类债券产品。
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提高资产运营管理效率。
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