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唐玉莲
10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民生银行绍兴分行。
罚单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一、贷款管理不严;二、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民生银行绍兴分行罚款人民币60万元。
章轶栋,对民生银行绍兴分行贷款管理不严负有直接责任,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禁止其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陈建国,对民生银行绍兴分行贷款管理不严负有直接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禁止其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