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此次延缓缴纳税费,已按相关规定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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