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幅、463亿均不设毛坯限价,南京第三批集中出让地块来了

用地总面积约为173.4公顷

挂地了!

刚刚,南京集中供地第三批次地块名单曝光,共推出46幅、用地总面积约为173.4公顷,出让起始价总额约为463.0亿元。该批地块将于10月19日上午开始网上竞价出让。

据南京土地市场网显示,第三批次公告所出让地块分布于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以及高淳区;其中,涉及中心城区内的河西、城南、铁北、麒麟、江宁片区,以及六合、溧水、高淳三个副城。

据“江苏土地”微信公号消息称,本批次的46幅地块均不设限价。

以下为本批次出让地块详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来源:南京土地市场网官网截图

 

二、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来源:南京土地市场网官网截图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所建商品住宅项目须按照《关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1]6号)执行。

3、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4、商住混合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中所建商业用房,均可上市销售、转让(公告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5、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NO.2022G65:

(1)商业配套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2%。

(2)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在土山机场未搬迁或未得到部队书面同意前,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高程不得大于72米。

(3)为建设高品质新城,本项目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

NO.2022G68:

(1)地块内不允许配建商业。

(2)该地块紧邻扬子江大道,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减振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相关部门要求。

NO.2022G70:

地块内不允许配建商业。

NO.2022G73:

地块内不允许配建商业。

NO.2022G79:

若该地块与栖霞区迈皋桥街道齐寿路以北、兴卫路以东地块由同一家企业竞得,两个地块的公共配套设施、出入口、围墙、建筑退让(包括地下空间退让)、建筑间距等指标与要求可按一个地块设置;或者两家企业经双方协商约定,两个地块围墙可共同设置,地下空间可不做退让。

NO.2022G80:

若该地块与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燕春路以南、兴卫路以东地块由同一家企业竞得,两个地块的公共配套设施、出入口、围墙、建筑退让(包括地下空间退让)、建筑间距等指标与要求可按一个地块设置;或者两家企业经双方协商约定,两个地块围墙可共同设置,地下空间可不做退让。

NO.2022G82:

(1)商业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2%-15%。

(2)地块不允许配建酒店式公寓。

NO.2022G86:

(1)A、B分区商业建筑面积占各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12%-15%。

(2)A分区内应按《南京市公共配套设施标准》和执行细则沿站前一路,布置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共计不小于2680平方米,由竞得人出资建设,须与首期住宅同步审定规划方案、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无偿移交江宁区人民政府。

(3)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

NO.2022G87:

(1)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12%-15%。

(2)地块不允许配建酒店式公寓。

NO.2022G89:

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建筑。

NO.2022G91:

(1)A分区不得设置商业建筑。

(2)竞得人须将B分区中的商业、公寓建筑面积共约13300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其中:公寓约9200平方米、商业约4100平方米(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以综合单价10100元/平方米(同时建筑面积对应分摊的非人防车位价格为10万元/个)定向销售给南京市东山街道骆村社区居民委员会。B分区剩余商业建筑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东山街道的全程监管。

NO.2022G93:

(1)A分区不得设置商业建筑。

(2)B、C分区内所建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不允许配建酒店式公寓。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东山街道的全程监管。

NO.2022G94:

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建筑。

NO.2022G95:

(1)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12%-15%。沿西侧滨河东路须结合规划商业办公建筑设置一处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公厕,并对公众开放。

(2)地块不允许配建酒店式公寓。

NO.2022G97:

(1)地块须沿留右街一侧配建地上总建筑面积3%-5%且独立布置的配套商业设施。

(2)六合区雄州街道滁马路以西、铁牛巷以南地块,六合区雄州街道滁河东路以东、留右街以南地块,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以南、高余路以西地块和六合区雄州街道马营路以北、高余路以西地块若由同一家企业竞得,或者多家企业经协商约定地下空间共同开发,四个地块中间道路地下空间可申请办理有偿使用。

NO.2022G98:

(1)地块须沿留右街一侧配建地上总建筑面积3%-5%且独立布置的配套商业设施。

(2)六合区雄州街道滁马路以西、铁牛巷以南地块,六合区雄州街道滁河东路以东、留右街以南地块,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以南、高余路以西地块和六合区雄州街道马营路以北、高余路以西地块若由同一家企业竞得,或者多家企业经协商约定地下空间共同开发,四个地块中间道路地下空间可申请办理有偿使用。

NO.2022G99:

六合区雄州街道滁马路以西、铁牛巷以南地块,六合区雄州街道滁河东路以东、留右街以南地块,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以南、高余路以西地块和六合区雄州街道马营路以北、高余路以西地块若由同一家企业竞得,或者多家企业经协商约定地下空间共同开发,四个地块中间道路地下空间可申请办理有偿使用。

NO.2022G100:

六合区雄州街道滁马路以西、铁牛巷以南地块,六合区雄州街道滁河东路以东、留右街以南地块,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以南、高余路以西地块和六合区雄州街道马营路以北、高余路以西地块若由同一家企业竞得,或者多家企业经协商约定地下空间共同开发,四个地块中间道路地下空间可申请办理有偿使用。

NO.2022G102:

(1)A、B、C、D分区社区配套商业建筑面积占各分区可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10%。

(2)在保证该地块南北向和东西向贯通的情况下,地块内两条市政道路(出让道路下方空间)的线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土地出让金与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变。

(3)B分区用地性质商住混合用地(地下空间出让,可建设停车设施、地下通道),地面为城市道路。出让地下空间应符合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覆土等要求,具体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用地性质根据两边分区用地性质确定)。

NO.溧水2022G13:

(1)该地块为拆迁安置房项目,建成后全部由溧水区人民政府石湫街道办事处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溧水区人民政府石湫街道办事处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高淳2022G04:

(1)不得联合竞买。

(2)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9米,地块内建筑布置应进行高度分区,遵循“临河低,远河高”的空间格局。

(3)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区人民政府所有。

(4)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区城建局相关规定执行。

NO.高淳2022G05:

(1)不得联合竞买。

(2)A1分区规划不允许设置配套商业服务用房,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12米。

(3)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区人民政府所有。

(4)连接地块分区之间的地下空间部分,待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再发放不动产权证,规划设计方案应满足市政管线敷设、地面绿化种植、河道保护等条件要求。

(5)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区城建局相关规定执行。

NO.高淳2022G06:

(1)不得联合竞买。

(2)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12米;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区人民政府所有。

(3)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区城建局相关规定执行。

NO.高淳2022G07:

(1)不得联合竞买。

(2)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12米;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区人民政府所有。

(3)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区城建局相关规定执行。

NO.高淳2022G08:

(1)不得联合竞买。

(2)地块内除必备公共配套设施外,不得设置其他商业用房

(3)应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12m。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区人民政府所有。

(4)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区城建局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竞买人所属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与该竞买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企业均不得同时与该竞买人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3.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4.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2022年9月29日起,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陆“南京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8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市区、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陆“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具体为:根据地块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出让人于2022年10月19日9:30前,在南京土地市场网及其网上交易系统中公布每个地块限时竞价的顺序,首个地块限时竞价从2022年10月19日9:30开始。待首个地块限时竞价结束后,下一个地块限时竞价在1分钟后自动开始,直至当日17:00时,已启动限时竞价程序的地块于当天完成竞价,其余地块在第二天9:30继续开始下一块地的限时竞价,依次类推。

5.现场摇号时间及地点待限时竞价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2年10月18日16: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一个加价幅度。

八、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将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并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