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崔鹏
8月2日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在上周五(7月29日)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哈游”)与广州火山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山湖”)、广州三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嘉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被告火山湖因侵犯米哈游著作权,被一审判决向米哈游赔偿3万元。
米哈游此前曾发现,由火山湖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在投放微信朋友圈广告时,曾擅自篡改使用米哈游旗下游戏《原神》的宣传图,并配以文字“《云上城之歌》iOS火爆预约!”,用户点击该广告后,被导入游戏《云上城之歌》的介绍页面,并被引导进入App Store下载安装该游戏。
米哈游方面认为,该涉案广告严重侵害其著作权,同时混淆了《云上城之歌》和《原神》的关系,误导了消费者,为《云上城之歌》带来额外下载量,火山湖母公司广州三七网络有限公司、《云上城之歌》游戏的运营方江苏嘉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此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因此,米哈游向法院主张上述三家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火山湖在运营公众号上刊载了与原告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图片,侵犯了原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被告侵权行为对资深玩家造成混淆,误以为《原神》与《云上城之歌》有关联,且公司经营范围与原告有重合,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关证据显示,涉案广告投放时间为两天,广告成本1249.24元,点击率0.49%。故法院将赔偿金额酌情定为3万元,由火山湖独立赔偿。
同时,由于米哈游并未举证广州三七网络有限公司、江苏嘉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参与侵权广告投放,法院对上述两被告与火山湖共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