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中心城区同类型地名不应重名

《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中心城区同类型地名不应重名

解决“大、洋、怪、重”地名问题将有法可依。

据上游新闻消息,解决“大、洋、怪、重”地名问题将有法可依。

7月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解决地名管理体制不顺,地名命名、更名‘随意、任性’等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黎藜在解读《条例》时表示,现行条例自2001年1月1日施行以来,距今已20余年,只作了两次小的修正,亟需通过修订条例予以解决。

修订后的《条例》对地名命名与更名、文化保护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规范。比如,《条例》规定,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同类地名,在命名、更名时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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