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章宇璠
7月12日,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发布了5张罚单,剑指满洲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满洲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有效识别和认定本行关联方,致使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监管要求审查审批;信贷管理流于形式,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集团客户授信余额超比例;贷款风险分类不真实,通过重组、展期等方式延缓信用风险暴露。
柴萌、刘明慧、徐建辉、王雷是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责任人。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满洲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柴萌、刘明慧、徐建辉、王雷分别处以罚款12万元、8万元、7万元、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