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游新闻消息,重庆车船税优惠政策调整了。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车船税年基准税额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为深入实施减税降费,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税费政策协同的要求,我市调整部分车船税年基准税额和税收优惠政策。
我市于2011年印发了《重庆市车船税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我市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10—19人)、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及以上)的年基准税额分别为500元和600元;优惠政策方面,我市对从事城乡公共交通的客运车辆,经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核准,减半征收车船税。
那么,此次政策有哪些调整呢?
《公告》明确,将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10—19人)车船税年基准税额调整为480元;将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车船税年基准税额调整为5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