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要求2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负责人接受监管约谈

广东证监局要求2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负责人接受监管约谈

广东证监局网站7月7日消息,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要求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负责人到我局接受监管约谈的通知》,该局3月14日印发《关于开展辖区私募投资基金2022年自查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发〔2022〕25号,下称《通知》),要求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其中管理规模在2亿元(含)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自查材料,截至6月15日,仍有2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详见附件)未按要求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自查材料。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私募基金事中监管,现通过公开通知的形式提出监管要求,请各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携带自查材料于2022年8月15日下午2点到广东证监局接受监管约谈。如仍拒不履行配合义务,广东证监局将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