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晨光
7月1日晚,锦龙股份披露,拟以12.17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4亿股公司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1288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锦龙股份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已经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锦龙股份将于本月2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法律意见书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新世纪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27.90%,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朱凤廉女士持有发行人股份14.74%,杨志茂先生持有发行人股份7.4%,朱凤廉女士、杨志茂先生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新世纪公司100%股权,杨志茂先生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朱凤廉女士为杨志茂先生的配偶,为杨志茂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朱凤廉女士、杨志茂先生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50.05%。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杨志茂先生保持不变外,将新增朱凤廉女士;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新世纪公司变更为朱凤廉女士。杨志茂先生和朱凤廉女士共同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61.4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权不会发生实质变化。
锦龙股份称,此举有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有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公司借款; 有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 。

“大股东定增能显示信心,给上市公司输血。”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分析指出。
事实上,这已经是锦龙股份第二次通过该项预案。
今年6月29日,锦龙股份发布公告称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锦龙股份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发生变化等因素,至今尚未取得实质进展。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已届满12个月,相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
回查此前公告,2021年6月29日,公司曾拟向朱凤廉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33.24亿元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而在今年四月份,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还提及关于定增的问题。深交所询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后续推进是否存在实质障碍,资金是否充足。
锦龙股份回复称,朱凤廉和杨志茂间接100%持股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21年末,新世纪公司(母公司)总资产为44.32亿、净资产为13.53亿,资产负债率为69.47%。
锦龙股份指出,朱凤廉的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主要来源于朱凤廉夫妇2017年出售其持有的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所得资金13亿元,朱凤廉2019年出售其名下商铺所得资金1.5亿元,以及多年来朱凤廉在控股、参股企业取得的分红等。
截止到7月1日收盘,锦龙股份下跌1.92%,报收14.8元/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