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6月28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公司被追问涉及资金情况、评估、标的公司业务等18个问题。
其中,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本次交易是否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显著不利影响,是否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说明在标的公司业务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明显协同效应的情况下,公司进行跨界收购的原因,并说明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说明本次交易未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原因,目前是否已对剩余股权存在协议或安排,并结合中环股份、乐山电力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标的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主要管理人员等,说明交易完成后,公司是否能够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
问询函还要求公司列表对比说明标的公司承诺期内的承诺净利润与收益法评估预测的净利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则说明具体原因;结合标的公司2021年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说明业绩承诺期承诺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5%、6%、25%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交易价款支付安排与业绩承诺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障现金补偿的实现,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业绩承诺未实现时现金补偿的来源及保障措施;说明公司支付第二期款项时需支付相应利息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惯例,相应利息是否应计入交易对价,并结合交易价款支付进度及业绩补偿安排,说明该价款支付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