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章宇璠
6月2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2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深圳雪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深圳雪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个别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等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林知于2015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担任雪杉基金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深圳雪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天眼查,深圳雪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林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均不含限制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