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6月23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了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阳显财诉讼案件的《执行裁定书》,就公司向法院提请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但未实际控制;并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房屋、债券等财产信息,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对被执行人阳显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据悉,因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普环保”)股权回购方练马林、阳显财、肖龙洋(以下统称“被告方”)在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多次催告下仍未能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第二、第三期股权回购款,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对上述被告方依法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了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阳显财诉讼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3月23日收到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阳显财诉讼案件的二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