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王一淳质疑欢喜传媒“税务虚假抵扣”,欢喜回应称“不实”

截至发稿,欢喜传媒回应称,“王一淳导演的微博文章多处与事实严重不符”,但未对“虚假抵扣”有所回应。

导演王一淳。图片来源:微博@王一淳Carmen

6月13日,导演王一淳在微博上发布文章《实名举报欢喜传媒税务虚假抵扣》,矛头直指欢喜传媒。

文章中称,2019年10月,欢喜传媒与王一淳达成合作意向,约定由欢喜传媒出资、王一淳担任法人成立承制公司来完成王一淳的新片《绑架毛乎乎》的制作。随后,王一淳如约成立承制公司河南静深影业,并转让了剧本版权。而在项目筹备半年后,欢喜传媒以疫情为由单方面决定暂停项目。单方面退出原本为违约,本应由欢喜传媒承担违约金,但欢喜传媒将静深影业告上法院,而静深影业因为财务流程中的过失而被判决败诉。王一淳表示,法院判决静深影业返还金额约583万元,但其中129万元已用于电影筹备与拍摄,而这部分金额将由自己承担。

图片来源:王一淳微博文章《实名举报欢喜传媒税务虚假抵扣》

王一淳表示,在已退回了大部分款项之后,自己仍收到税务局通知,由于收到欢喜传媒投资款后为其开具了相应发票,静深影业需缴纳相应企业所得税。但在法院判决后,欢喜传媒已收回投资款项,王一淳认为当初静深影业开具的发票因此应退回冲红。欢喜传媒同意冲红退税金额约505万元,但王一淳认为投资款项为551万元,冲红退税的金额应该按照551万元来计算。

王一淳称,截至发文举报,欢喜传媒仍未进行任何退税操作,也未与她沟通退税流程与金额。

欢喜传媒回应

随后,欢喜传媒回应称,“王一淳导演的微博文章多处与事实严重不符”,“欢喜传媒与王一淳导演的合作产生纠纷,事实原委和是非曲直已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和认定。”

欢喜传媒将矛盾指向合同纠纷,回应中提及的两次判决分别发生于2021年4月28日与8月25日,原告为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为河南静深影业有限公司。

根据已公开的一审文书,静深影业表示,按照承制协议的约定,提供了共管账户,并于2020年1月19日及5月8日分别收到欢欢喜喜公司支付的第一笔摄制费用1378300元以及第二笔摄制费用4134900元,共5513200元。静深公司从共管账户中对外支付摄制费用,均遵循了《承制协议》的约定。正当静深公司按计划推进影片拍摄时,欢欢喜喜公司突然告知静深公司:疫情过后需要对项目进行重新评估,最终决定将涉案影片的拍摄工作暂停。

而欢欢喜喜公司称,公司分别向共管账户支付投资款1378300元、5513200元,但静深公司擅自将欢欢喜喜公司汇付至共管账户中的影片开发费用支付给其他第三方,此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欢欢喜喜公司系因静深公司的违约行为起诉主张解除承制协议,欢欢喜喜公司自身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

根据一审文书中的法院认定,《承制协议》签署生效后,欢欢喜喜公司分6次向静深影业支付款项。按照双方的论述,款项支付阶段仅进行到阶段二,即欢欢喜喜公司向静深影业支付总额为5513200元。

图片来源: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青岛毛乎乎文化传媒工作室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无论从合同约定,还是从实际履行情况看,静深公司支出共管账户中的款项应当提前向欢欢喜喜公司发送申请。而从双方提交的共管账户支出明细可以看出,静深公司存在多笔大额支出均未向欢欢喜喜公司提前申请的情况,在双方明确约定共管账户款项支出应提前申请的情况下,静深公司多笔款项支出未经审批的行为构成违约,且该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欢欢喜喜公司继续履行合同。静深公司关于欢欢喜喜公司无权解约、静深公司不构成违约的抗辩意见及反诉意见,均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静深影业返还欢欢喜喜公司投资款5051799.52元。王一淳在举报文章中表示,“我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算出来的”,一审文书中也没有对该款项进行详细说明。

随后,静深影业对一审结果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欢喜传媒的回应,王一淳表示,青岛毛乎乎工作室“和静深公司一样,是在欢喜授意下,我出面开设的,用于为剧组提现”,“我在项目筹备阶段发给欢喜施鸽的报销清单,里面明确有成立静深和青岛毛乎乎工作室的费用报销,所以他们对这个财务流程不仅知情,而且是授意、受益。”

王一淳回复欢喜传媒的回应

导演王一淳的作品包括自编自导的电影《黑处有什么》,该片曾入围第66届柏林国际电影节新生代青年单元最佳影片、第19届上海国际电影节亚洲新人奖最佳编剧、第9届FIRST青年电影展竞赛单元最佳导演与最佳剧情长片。双方争议中提到的《绑架毛乎乎》同样由王一淳担任编剧,该剧本曾获得第22届上海国际电影节·电影项目创投最具投资价值项目,并入围柏林电影节创投单元。

判决书中提及的另一方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由台州欢喜文化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而后者的疑似实际控制人为欢喜传媒集团。欢喜传媒已在香港上市,徐峥、宁浩都为该公司非执行董事。欢喜传媒曾出品《港囧》《我不是药神》《一秒钟》《夺冠》等影片。欢喜传媒出品的作品中,由黄渤、闫妮主演的《学爸》,以及由张涵予主演的《无所畏惧》还未上映。值得一提的是,在王一淳的文章中,欢喜传媒项目负责人提及暂停《绑架毛乎乎》是因疫情后公司对项目进行重新评估,并表示“这是很多公司及行业都面临的现状”。在疫情以来,欢喜传媒的效益的确不容乐观。据该公司发布的年报,2019年欢喜传媒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尚且盈利,为1.05亿港元,但2020年与2021年连续亏损,两年亏损金额都约为2.36亿港元。

王一淳在举报文中提及,疫情之下欢喜传媒效益低下或许是暂停《绑架毛乎乎》项目的原因,而欢喜传媒尚未对此做出回应。此外,截至发稿,欢喜传媒也未对“虚假抵扣”有所回应。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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