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幅,755亿元,刚刚,南京第二批挂地来了,这些地块不设毛坯限价

重磅!

刚刚(6月11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2022年第二批次国有建设用地集中出让公告,推出44幅、超207公顷住宅用地,起拍总额超755亿元。该批地块将于7月12日上午开始网上竞价出让。

来源:南京土地市场网官网截图

地块信息如下

来源:南京土地市场网官网截图

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来源:南京土地市场网官网截图

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所建商品住宅项目须按照《关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1]6号)执行,其中限定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的,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上述核定价格(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3、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4、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NO.2022G23:

(1)A分区不得配建酒店式公寓。A分区应设置居住社区中心一处,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一站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院、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街镇管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育儿园、邮政局所、公共自行车(共享自行车)服务点、公厕建筑面积共计不小于27550平方米,由竞得人出资建设,须与住宅首期同步审定规划方案、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无偿移交秦淮区人民政府,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菜市场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除上述居住社区中心必备功能外,剩余部分可建设商业服务设施、办公,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24:

(1)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等部门要求。

(2)地块内所建商业配套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3)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在土山机场未搬迁或未得到部队书面同意前,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高程不得大于72米。

(4)为建设高品质新城,本项目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

NO.2022G25:

(1)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等部门要求。

(2)地块内所建商业配套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3)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在土山机场未搬迁或未得到部队书面同意前,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高程不得大于72米。

(4)地块应与地铁按照共建要求做好设计和施工衔接,满足并保证地铁的公共交通服务功能和有关建设要求,并征得地铁部门同意,地铁四小件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经地铁认可的专有部分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地铁所占地下空间不在本次出让范围。

(5)为建设高品质新城,本项目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

NO.2022G26:

(1)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等部门要求。

(2)地块内所建商业配套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3)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在土山机场未搬迁或未得到部队书面同意前,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高程不得大于72米。

(4)为建设高品质新城,本项目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

NO.2022G27:

(1)A分区所建商业配套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超高层办公楼办公部分,不得销售、不得转让(竞得人与竞得人所属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整体转让除外);B分区所建物业均可上市销售、转让。

(2)地块应与地铁按照共建要求做好设计和施工衔接,满足并保证地铁的公共交通服务功能和有关建设要求,并征得地铁部门同意,地铁四小件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经地铁认可的专有部分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与地铁相邻的地块应按地铁要求做好减震措施。地铁及地下公共空间、公共通道所占地块地下空间不在本次出让范围内。

(3)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在土山机场未搬迁或未得到部队书面同意前,地块建筑物最高点限制绝对高度为83.43米。

(4)商办部分开工前,住宅部分销售面积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面积的50%;办公楼建设至机场限高后,住宅部分销售比例方可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面积的95%(由于地铁、限高等外部客观因素影响开发周期的除外)。

(5)为建设高品质新城,本项目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

(6)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秦淮区人民政府、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秦淮区人民政府、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全程监管。

NO.2022G32:

(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其中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2)地块内所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33:

(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其中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2)地块内所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34:

(1)A分区用地性质为Rb商住混合用地,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55%-60%。

(2)B分区用地性质为Rb商住混合用地,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90%。

(3)B分区规划商业可与A分区整体设计,同时A、B分区均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

(4)A分区所建商业中可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A分区地上商业建筑面积的50%,剩余商业须由竞得人自持并整体运营,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B分区所建商业可上市销售、转让。

(6)地块位于燕子矶新城滨江重要节点区,为保持古镇及历史街区风貌,其项目方案、景观方案及亮化方案须同步开展,并在报批前征求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现场指挥部意见。

(7)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有一处已建建筑属南京市第一批、第二批历史保护建筑,总建筑面积147.23平方米。已建建筑出让时应予现状保留,后期可根据历史建筑保护要求改造,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竞得人须对保留建筑进行修缮、保护。地块内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25.0144万元,该部分费用由竞得人另外向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现场指挥部支付,其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和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现场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8)地块交地后,竞得人承担保留建筑的安全管理、维护修缮等责任,修缮工作完成前不得使用;修缮完成并通过消防、安全等验收后,方可按规划用途进行使用。在地块开发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对保留建筑的影响,做好安全预案,如因项目施工对保留建筑造成损坏、灭失等,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A分区商业部分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住宅部分方可销售;A分区商业部分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部分销售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住宅建筑总量的60%;商业街封顶后,住宅可全部销售。

NO.2022G35:

(1)该小区若配套商业用房,则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2)该小区若配套商业用房,则商业用房不得沿经天路设置。

(3)地块内所建商业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37:

(1)商业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2)地块内所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40:

(1)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D、E、F、G、H分区内现状工业遗产应进行保留,建筑内部可进行分层改造,改造后增加的建筑面积计入地块总建筑面积。保留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337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竞得人须对保留建筑进行修缮、保护。

(2)地块交地后,竞得人承担保留建筑的安全管理、维护修缮等责任,修缮工作完成前不得使用;修缮完成并通过消防、安全等验收后,方可按规划用途进行使用。在地块开发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对保留建筑的影响,做好安全预案,如因项目施工对保留建筑造成损坏、灭失等,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该地块规划允许保留的建、构筑物,其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和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4)D、E、F、H分区内所建商业用房,须全部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G分区为基层社区中心用地,其设置应符合《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宁政发〔2015〕21号)和《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执行细则》(宁规字〔2017〕 459号),具体要求如下:①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②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③体育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④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⑤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⑥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⑦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合计不小于2410平方米,由竞得人出资并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除上述基层社区中心必备功能外,剩余部分可设置商业,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NO.2022G41:

(1)地块内所建商业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42:

(1)地块内所建商业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43:

(1)地块内配建的商业、酒店建筑均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其中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且须与住宅建筑同步开工、竣工和验收。

NO.2022G45:

(1)地块内所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2022G46:

(1)A分区所建商业建筑须全部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2)B、C、D分区建筑外立面应公建化设计。

(3)E、F分区所建酒店式公寓以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方式,按照12000元/平方米(含装修)销售给经麒麟科创园管委会和竞得人共同认定的人才。除酒店式公寓外,可设置商业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4)G分区全部建设办公建筑,须全部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H分区全部建设办公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6)该地块G分区出正负零和A、H分区主体封顶前,住宅部分销售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住宅建筑总量的60%。

(7)竞买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全程监管。

NO.2022G54:

(1)竞买人及其子公司或母公司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范围须包括地铁投资、建设及运营,并具备相应的业绩。

(2)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3)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等部门要求。

NO.2022G55: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2)地块内须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交地方政府,由江浦街道负责督促建设。

NO.2022G56:

(1)地块内不得配置商业。

(2)地块内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须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交地方政府,由浦口经济开发区负责督促建设。

NO.2022G57: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2)地块内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须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交地方政府,由江浦街道负责督促建设。

NO.2022G58:

(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其中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20%-25%,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

(2)商业办公建筑需独立设置,不得设置于住宅底层。

(3)地块内需开发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0 平方米的集中商业,沿光明路设置,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同一集团控股子公司除外)。

(4)地块内集中商业应于30个月内建成并开业运营,自持商业开业后,连续三年的上缴利税累计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5)为保证自持商办的运营品质,竞得人须引入2021年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公布的商业地产运营前10强单位统一运营管理。

(6)该项目商办、住宅部分须同步规划、同期开工。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开发建设。在商办地块项目竣工前,允许住宅销售面积不超过住宅可售建筑面积的80%。

(7)地块内须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须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应配建不少于2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在商业内统筹解决),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交地方政府,由高新区负责督促建设。

NO.2022G59: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2)地块内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须配建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交地方政府,由江浦街道负责督促建设。

NO.新区2022G07:

(1) 地块内须建设公用开关站一座,需建设地上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的房屋,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16回以上通道。开关站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交由江北新区供电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2) 该地块需按照《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广西埂大街以北、浦滨路以西(NJJBd010-11-01)地块)》的标准进行建设,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附件。

NO.新区2022G08:

(1) 地块内须建设公用开关站一座,需建设地上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的房屋,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16回以上通道。开关站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交由江北新区供电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2) 该地块需按照《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广西埂大街以北、浦滨路以西(NJJBd010-11-07)地块)》的标准进行建设,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附件。

NO.新区2022G09:

(1)地块内须建设公用开关站一座,需建设地上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的房屋,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16回以上通道。开关站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交由江北新区供电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NO.新区2022G10:

(1)地块内须建设公用开关站一座,需建设地上建筑,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的房屋,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16回以上通道。开关站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交由江北新区供电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NO.溧水2022G04:

(1)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只能独立竞买。

(2)该地块应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不应低于50%,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不应低于45%,居住建筑应100%采用全装修成品房交付,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应采用全装修交付。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南京的土地供应要坚决贯彻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前提下,结合南京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持续有效地提高南京土地供应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着力把握了城市发展趋势、城市发展近期特征以及市场需求三大方面。

土地供应应顺应南京城市发展趋势

南京是全国GDP总量排名前十的城市,是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近年来,南京市人口和经济集聚力不断提高,经济与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在国家城市格局中的地位有所上升。

根据在编的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到2035年城市发展规模预测:全市常住人口将达到1300万人,城镇人口1200万人,城镇化水平将达到92%。经济总量将达到3.4—3.6万亿元,人均GDP由2020年的15.9万元将提升至2035年的26.9万元;地均GDP由现状8.3亿元/平方千米提高到16亿元/平方千米。规划建设用地总量为2380平方千米,2030年后将不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从“人口-经济-建设用地-住房”相互匹配发展来看,南京在经济总量、人口增加及就业岗位的提供上,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住房需求也较大。该负责人表示,南京市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坚持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并在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指引下,落实年度出让计划要求,合理安排了第二批次住宅用地集中出让。

土地供应应符合城市近期发展特征

从城市发展格局与空间结构角度来看,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南京城市规划建设高速发展,逐渐形成了“多心开敞、轴向组团”的都市圈空间发展格局。在编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个中心城区、3个副城、9个新城、29个新市镇和若干个新社区”的城镇体系构架已初具规模,市域内城市化与产业发展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来源:江苏土地

经分析,现阶段主要有两方面特征:一方面,在中心城区内,人口、经济、产业及城市功能的集聚日趋显著,住宅需求随之日益提升;另一方面,中心城区内仍普遍存在未开发的边角地、插花地,这些未开发土地的布局相对分散,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发展和功能品质的提升,也是中心城区内压箱底的待开发资源之一。

通过土地整理,在二批次住宅用地集中出让中加大中心城区内土地投放,来填平补齐城市功能,提升完善的城市面貌形象,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的职住平衡。

二批次公告所出让地块分布于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以及溧水区,涉及河西新城、南部新城、江北新区、城中、城东、城南、仙林大学城、燕子矶、江宁百家湖、浦口城南中心等片区,板桥新城、桥林新城、禄口新城等多个新城以及溧水副城。

南京按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要求,将进一步加大加快外围“副城、新城及新市镇”城镇体系的城市功能培育。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外围地区住宅用地供应,通过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来提高外围地区的职住平衡,优化城市经济与空间结构,力争“供一片、建一片、成一片”。

土地供应应满足市场需求

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了“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南京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始终把“房住不炒”作为土地供应的基本原则,把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基本目标。南京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了去年以来土地市场的形势,研判了存在的有关问题和矛盾,这其中包括局部区域去化周期长、部分区域商业和办公相对过剩、改善性住房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等问题。

基于此,在第二批次土地供应中作了三方面的调整和改进:

一是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进一步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严格执行《关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1〕6号)文件要求,在此基础上,有意识地引导房地产企业为市场提供尽可能好的房屋品质。

二是在满足职住平衡以及居住刚性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提供改善性住房。结合南京的房地产工作实际,第二批次集中供地中,有31幅地块继续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政策,有13幅地块实行“差异化定房价,按程序报备”的政策。所谓差异化定房价,是指出让时不设定毛坯限价,在开发企业完成开发后向有关部门报备审核。差异化定价、按程序报备审核,也是一种定价方式。31幅地块实行毛坯限价、13幅地块实行报备审核,符合南京的实际,符合政策稳定性的要求,也符合中央和国家相关部委的调控精神,并且在其他城市均有有效的工作实践。

这13幅差异化定价地块,或具备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资源,或具备完善的公共基础配套条件,能够满足居民差异化住房需求。差异化定价,对于改变房地产市场“快进快出”的现状,有效提高开发质量、化解矛盾,鼓励开发企业加大投入提供差异化产品,支持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

三是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优化住宅用地内配建的商业办公比重。通过对商业及办公的用地总量、空间分布与服务类型等分析,减少商业及办公的供应量,有利于加快消化存量,也有利于降低房地产企业的持有成本与时间成本。还要看到,随着全市“市级-副市级-地区级-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级”五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水平不断提高。除此之外,“15分钟生活圈”相关居住街坊层级的生活性服务功能,已有效支撑了城市服务,提升了城市宜居水平。在城市一般地区尤其是居住用地内减少商业、办公用地的配置,符合城市发展的规律,符合城市居民的需求,有效解决住宅用地内商业尤其是餐饮等易对市民居住环境品质造成负面影响的问题。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人表示,众所周知,南京是国务院批复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城市、国内首个“国际和平城市”“世界文学之都”。南京城市园林绿化与建设水平位于国内前列,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及人均公园绿地等指标均高于同类城市,还先后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称号。南京将通过规划设计手段与规划管理政策措施的保障,有效促进房地产开发与上述资源在保护利用、文化彰显和生态特色空间之间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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