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事项未经合规审议且未及时披露,福龙马及董秘遭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5月23日,上交所对福龙马及董秘兼副总经理章林磊下发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2022年3月15日、3月25日,福龙马披露违规担保及相关补充公告称,2021年12月22日,公司孙公司南宁龙马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马城环)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同意为广西共田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共田)与江苏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3年,担保金额404.76万元,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13%。公告同时显示,被担保方广西共田截至2021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99.14%,本次担保系龙马城环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以龙马城环名义作出,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2022年3月8日,公司解除上述违规担保。

上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发生上述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章林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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