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的江西“第四虎”龚建华被逮捕,涉嫌受贿罪

龚建华是十九大以来江西第4个落马“老虎”,另外3人分别是原副省长李贻煌、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文清、省政协原副主席肖毅。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22年5月20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龚建华作出逮捕决定。

龚建华生于1962年6月,江西南昌县人。官方简历显示,龚建华1983年7月参加工作,早年在江西省政府农办工作,后调任地方要职,有南昌、宜春、抚州3市工作经历,曾任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宜春市市长,抚州市委书记等职。

2014年,龚建华晋升江西省委常委,兼任省委秘书长;2015年3月任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2017年1月转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兼任江西省总工会主席。

龚建华半年前系主动投案。2021年11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龚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5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龚建华被“双开”的消息。通报指出,龚建华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背离“两个维护”,组织“小圈子”“小团伙”,搞“七个有之”。

此前媒体梳理发现,“搞‘七个有之’”相关表述在以往落马官员的处分通报中十分罕见。“七个有之”是指“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龚建华还被指污染政治生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劳模评选事宜,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贪图享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视、纪律审查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认为,龚建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龚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龚建华是十九大以来江西第4个落马“老虎”,另外3人分别是原副省长李贻煌、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文清、省政协原副主席肖毅。龚建华曾是“老虎”苏荣的下属,苏荣于2007年至2013年担任过江西省委书记。2014年6月,苏荣落马。2017年1月,苏荣因受贿折合人民币1.16亿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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