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据央视新闻,财政部日前制定并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分为总则、监督检查的分级分类、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和附则共四章三十条,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等内容。

根据《办法》,对上年度合计为100家(含)以上的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境内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等单位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超过1000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每年检查一次。

对上年度合计为50家以上、100家以下的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境内上市公司等单位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为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每三年检查一次。

对新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自其首次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起,原则上前三年内每年检查一次,此后每五年检查一次。

按照《办法》,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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