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章宇璠
3月29日, 鄂尔多斯银监分局、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发布了3张罚单,剑指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鄂尔多斯农商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虚报报表隐匿不良贷款;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发放大额超比例集团客户贷款、发放贷款掩盖不良资产、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刘生荣为发放大额超比例集团客户贷款、发放贷款掩盖不良资产、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等违规授信业务的直接责任人;张志强为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直接责任人。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鄂尔多斯银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共对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鄂尔多斯农商银行罚款40万元,对刘生荣予以警告,对张志强予以警告。共计处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00万元。
官网显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最早起源于1953年,2007年7月完成股份制改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