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连续发生建设工程一般安全生产事故5起,亡5人,均属于高处坠落事故。为有效遏制高坠事故频发势头,坚决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确保住建领域施工安全稳定可控,结合中、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3月23日,西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市住建领域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住建领域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至6月底,全力整治全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等高处作业,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可控。
(一)企业自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即日起至4月15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全面排查,坚持每日巡查、每周督查,要将高坠安全隐患“排查在早,化解在小”,切实做到先安全后生产。
(二)全面排查,构建长效督导机制(4月16日至5月31日)。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一把手”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开展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以问题导向深挖严治,坚决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构建长效机制。
(三)执法检查,夯实属地监管责任(6月1日至6月30日)市住建局质安站、监管中心对全市住建领域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督导检查,确保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往深里走、往实里做。
重点整治以下“六个方面”:
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一带一帽”。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合格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合格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必须符合“高挂低用”要求。
2.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履职尽责。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5%;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架子工、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住建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4. 施工作业必须有人在岗监督。推动管理人员与作业工人同步在岗在位,杜绝在施工期间施工、监理单位无管理人员在岗监管的现象。
5. 安全教育交底必须到位。进场所有人员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教育等全覆盖,身体健康筛选合格,严禁超龄人员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或疲劳不适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6. 恶劣天气室外高处作业必须停止。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雷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室外高处作业。恶劣天气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联合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安全可靠,无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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