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霸唱胜诉《九层妖塔》:影视产业中的IP毒有多深?

今年以来,影视作品与原作者发生版权方面的纠纷不断搅扰着看起来一片繁荣的影视产业,令亢奋追逐IP的影视行业乃至整个“泛娱乐”行业各个主体多了些不安和隐忧。

在IP改编热度居高不下的同时,原著作者与影视改编方发生版权纠纷也在持续不断地上演,不由得令人重新思考,IP到底是影视行业的灵丹妙药还是毒药?

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对天下霸唱状告电影《九层妖塔》侵犯著作权一案做出一审宣判,认为中影股份等四位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

对此,北京西城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电影《九层妖塔》系根据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而成,其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须为原著作者署名,否则即视为侵犯原著作者署名权,判令《九层妖塔》电影方在发行、播放和传播该电影时署名天下霸唱为原著小说作者,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此外,由于天下霸唱方面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涉案行为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的主张未获法院支持。

从《芈月传》《迷雾围城》,到《汽车人总动员》《少帅》,再到如今的《九层妖塔》,今年以来,影视作品与原作者发生版权方面的纠纷不断搅扰着看起来一片繁荣的影视产业,令亢奋追逐IP的影视行业乃至整个“泛娱乐”行业各个主体多了些不安和隐忧。

IP热:既是行业G点,也是行业痛点

如果你还不知道IP是什么,你就真的out了。2015年以来,随便走进一家电影爱好者或者影视从业人聚集的酒吧、咖啡厅都能听到有人在聊IP,似乎IP已经成为一个影视行业入门词汇,不能如数家珍的数出几个IP来都不好意思张口。

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常常使得信息变得越发快速,但同时也造成了信息碎片化的缺陷,今天的信息或许明天你就不会记得,许多信息常常在你的脑海里一晃而过,很难留有印象。

能让注意力集中且加深印象的信息可谓成就IP(“Intellectual Property”,即知识产权)的一大要素,影视公司也好,游戏公司也罢,但凡涉及“泛娱乐”战略的公司都会往IP上靠,因为这已经关系到其商业模式的进阶,最终或成为公司实现商业价值变现的最佳路径。

1、IP成行业追逐的热点

2014年,网络小说版权逐渐演化出了IP的概念,成为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最早,IP一词更多地用于热门小说,多被改编成电视剧、游戏等作品。

随着资本对影视行业乃至整个泛娱乐行业的渗透,越来越多的资金在为IP而疯狂。除了内容制作公司不惜血本抢夺优质IP的版权开启“买买买”模式之外,为了批量获得IP资源,豪购拥有IP资源的相关资产也成为了它们的圈地运动,IP的资本化浪潮也在资本的助推下愈演愈烈。

电影内容制作巨头光线传媒从两年前便已经加大在IP资源上的投入,最新的动作是,4月25日,光线传媒以3900万投资铁血网,直言是为了借此获得优质军事题材IP资源。在此之前,光线传媒已经先后投资入股多米音乐、Echo回声,成立“彩条屋影业”动漫集团,增资龙视传媒,成立光威影业等,目的都正是为了获得优质IP资源。

奥飞娱乐在2015年以9.04亿元的价格揽下动漫平台“有妖气”母公司四月星空100%股权,瞄准了该平台上海量的原创动漫IP,而几天前,奥飞娱乐又抛出了一个45亿元的增发,有意继续豪购IP资源。

根据公开资料统计显示,2015年中国市场共产生IP相关收购42起,其中披露收购金额案例数39起,合计产生并购金额209.59亿元,被并购企业行业涵盖影视、动漫、游戏、小说、艺人等多个领域,平均单起并购金额为5.37亿元。

IP资源抢购热潮也从国内蔓延到了国外。今年1月,万达院线以近35亿美元收购美国传奇影业公司,而原因之一便是因为传奇影业拥有众多IP知识产权,这些IP会对万达的旅游产业、儿童娱乐行业带来很大的协同效应。

2、IP价格过高,变现能力差成行业痛点

快速成长的市场,把IP剧提升到一个悬崖高度。IP的火爆直接导致了影视界对相关IP授权的追逐,电影人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遭遇坐地起价、高价囤积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了抢到IP,各种“手段”层出不穷,比如IP“预购”,作家还没有开始写,就要预订下来他下一部作品。更为疯狂的是疯狂“囤货”,抢完一流、抢二流,市场近乎出现疯狂的地步。现在大型影视机构手里一般都会有几十个网络小说版权。但政策导向与市场潮流瞬息万变,不少IP“生不逢时”便惨遭“囤积”。

如今,IP热已经渗透进影视行业,热门网络小说的版权价格因此变得水涨船高。就在一两年前,一部网络热门小说的IP价格在30-40万是常态,现在一部热门网络小说的版权在200~500万元不等,一些点击率极高的网络小说甚至能卖到上千万元。较之2013年翻了好几倍,甚至数十倍。有公开数据称,盛大文学的IP价格比去年涨了将近10倍。

而如今,开价200万以上的小说不在少数。某中文网主编就曾对媒体表示,“现在一般低于100万元我们就不卖了。”少数几位高知名度的作者,如南派三叔、天下霸唱、唐家三少,一部作品的各类版权费加起来或许能达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

然而,花大价钱购买的IP产生的变现并不尽如人意。2015年火爆暑期档的《花千骨》,在外界看来无疑非常成功,但湖南广播影视集团节目交易管理中心主任肖宁却在公开论坛上爆料:“这部剧是赔钱的”,“《花千骨》收视率这么好,从我的盈利这块,比较悲哀”。

《花千骨》没有赚钱,从表面上看是因为该剧的招商是2014年的计划,招商成本与购买《花千骨》版权并未达到很好的投入产出比。但从整个大行业来看,IP剧的真正变现能力还有待系统盘点。一方面,是进一步提升IP剧的招商溢价;与此同时,需要从IP全产业链布局,提升IP周边产品的变现能力;更近一步讲,让IP真正可循环,需要构建一个围绕IP的健康生态,而在狂热追逐短期利润的资本面前,这些却不在考虑范畴内。业内人士分析,《花千骨》这样的“赔本赚吆喝”的IP剧在IP虚热的大背景下,不会是孤例。

3、影视产业中IP的毒太深

前几年一部网络小说的著作权最高也就几十万元,在互联网企业和资本介入后,IP被炒得大热,价格上升到上千万元。由于业内缺乏规范和透明的统计标准,很多人通过网络对IP进行疯狂炒作,大多数粉丝都是假的。

今年,大热IP剧《幻城》《诛仙》《翻译官》《微微一笑很倾城》《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接踵而至。演员也在分食这一块大蛋糕,杨幂、郑爽、李易峰、杨洋、马天宇等当红小花旦、小鲜肉都担纲主演,连周迅、范冰冰等大咖也是抵不住诱惑跳到小荧屏。

IP热也推高了演员片酬,天价版权加上天价片酬,抽干了剧组的血,让不少剧组负担更重。现在业内把IP看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最近一年来,顶着大制作、高颜值主演的IP剧却不断让人失望。现在制作方都急吼吼地趁着这股疯炒,把手里花大价钱囤积的IP变现,这样的急功近利反倒拉低了电视剧的质量。被看做灵丹妙药的IP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毒药,是药三分毒,整个影视行业在享受着IP带来的快感的同时,也不得不承受承受着其带来的剧烈毒副作用。

IP版权纠纷何时休?

与IP的火爆随之而来的,是成长的烦恼。这些烦恼中最容易引起公众瞩目的当属版权纠纷了。随着IP热的不断升温,许多影视公司都已陷入了IP即将抢空,再晚就买不到了的恐慌潮,各种大大小小、知名不知名的IP都被抢购一空,如此引发的版权纠纷越来越多。

1、影视公司:这些IP被我“承包”了,我说 了算

版权纷争,同样是IP市场永远绕不开的“热门话题”。最为“奇葩”的是《鬼吹灯》,多年前将第一部的电影版权由盛大网络购得,2007年选定华映电影公司投拍,之后又反反复复,被拆分成两家,前四部由中影负责,后四部万达负责。

未播先热的《芈月传》也因版权问题闹得不可开交。2015年11月10日,小说《芈月传》作者蒋胜男发布维权申明,说制片方与编剧王小平盗取了她编剧的“名分”。编剧王小平却说,80集的电视剧动笔改编时,原作者提供的内容《芈月传》只有7000字。这是最具代表性的版权归属的纠纷。

 

除了版权归属纠纷外,还有因为影视公司囤积IP或者在改编方面的沟通问题导致原著作者不满而引发的纠纷。2015年11月3日,芒果TV和欢瑞世纪宣布将携手打造成超级网剧《十年一品温如言》。然而小说原作者书海沧生却愤怒表示:“我的版权是电视剧,不知道为什么变成了网剧?不要问我谁演,我和你们知道的消息一样多,因为欢瑞从来没和我沟通过一次。”并称:“我愿意付违约金,只求收回版权。”《十年一品温如言》作者书海沧生称收回原本卖出去的版权,作品与观众见面遥遥无期。而一旦热情被消耗殆尽,超级IP们都会沦陷和被观众遗忘。

2、国外在输出版权,我们却在打官司

2015年开始,继琼瑶和于正打官司之后,悬疑小说作家周浩晖起诉于正电视剧《美人制造》涉嫌抄袭小说《邪恶催眠师》一事再度引发关注。

好的影视剧最重要的还是原作者的创意。从琼瑶案的判决可以看出,法院首先是支持原创,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同时也提醒制作方,影视剧改编要充分尊重作者权利,在投拍前要把双方的权责利规定清楚。

琼瑶方委托代理人、律师王军在事后也表示,著作权侵权案常面临的核心难题是如何判定侵权,到底作品是在创意、思想层面相似,还是在表达层面相似。在他看来,琼瑶案之所以受业界关注,在于该案的判决结果为影视剧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明确了核心标准,而这也正是编剧维权案的关键。

蒋胜男为《芈月传》维权、《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状告《九层妖塔》侵权……盘点近期文化圈的维权案,未来恐怕会有更多“琼瑶”与“于正”对簿公堂,而频繁的著作权侵权官司引发的内耗,无疑对影视产业的发展不利。

不少影视剧一出来,紧接着就引来一个官司,像陷入怪圈一样。这些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不畅和版权经营意识的缺失有很大关联,优秀作品无法转化成产业价值。而国外的文化产业却靠版权输出做得风生水起,如引进的大片、动漫、韩剧等,都借助好口碑进入交易市场,既传播了文化,又产生了经济效益。

3、版权纠纷的坑,代理人制度可以填平

提到版权纠纷,大多数观点都认为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缺陷导致的,从宏观层面上来讲,此言不差。然而从操作细节上来说,立法工作时间漫长而工作繁杂,当下,市场面临的现状,并非只是立法缺陷所致。

仔细盘点可以发现在这场历时几年的大IP影视抢夺战当中,多数都是制片人、导演亲自上阵,发现好的改编作品,直接与作者建立联系,通过简单协商,就将版权拿下。这些版权洽谈有些十分顺利,双方皆大欢喜;有的版权则被雪藏,原著作者心急如焚;有的在播出前后闹出矛盾,对簿公堂。而缺乏经验丰富、能够保护双方权益的版权代理人,是导致版权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果能有立场公正、态度客观的版权代理人,可以帮助原著作者与制片方建立联系,在版权转让过程中给出中肯建议,并明确告知双方风险所在,在双方充分了解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上,踏踏实实地把合同签了,从此白纸黑字,一切以法律条款为准,就不会生出那么多意外。

遗憾的是,我国的版权管理状况虽在改善,但真正的专业人员并没有派上太大用场。无论是原著作者,还是购买方都喜欢省略程序直奔主题,等到出现纠纷,也就只能各说各话。较真的打官司讨说法,怕麻烦的就在社交媒体上诉诉苦,大多不了了之。

版权代理人制度之所以迟迟不能正规化,也在于版权交易多方都有自己的心思。有人的想法是背靠大树好乘凉,只要能将版权卖给知名出品公司或知名导演,就算合同条款有不清晰的地方,也眼睛一闭就签了。有人的想法是广撒网多捞鱼,别管拍不拍,先把版权买下来压着,时机成熟了就上,不成熟就权当丰富库存了,万一产品火了,还可以继续拍或者转卖他人。

这些心思的存在,都会因为版权代理人的介入而真相大白,因为版权代理人可以根据市场给双方一个大致差不离的估价,把任何一方的投机可能性降到最低。因此,当下的诸多版权纠纷可以用愿赌服输来形容。但有一条需注意,如果双方所签合同中有语焉不详或者带有诱导性不利因素的条款,法律也是不支持其合法性的。

部分资料来源:《杭州日报》《每日经济新闻》凤凰资讯

作者:钱丛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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