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18日起,珠澳口岸到澳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通关

澳门:18日起,珠澳口岸到澳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通关

据澳门特区政府网17日消息,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邻近地区疫情,经珠澳联防联控机制协商一致,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及第131/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的规定,自18日凌晨零时起,经珠澳口岸入境的人士,须持采样日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上述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澳门居民则须立即接受检测;而离境人士维持须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要求。

应变协调中心强调,会与珠海保持密切沟通,持续观察和评估疫情情况,以尽快恢复从珠海经珠澳口岸到澳门的人士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通关措施。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