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晴悦
市民王先生反映:他在西安市凤城八路的徐家湾便民综合市场搞经营,年前到期退租,按合同约定退租后15天内退还租房押金,可是市场管理方因他没押金条为由拒不退还,希望媒体帮助。
小秦帮忙:3月11日,记者联系王先生得知,其与该便民市场2018年12月签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该市场一档口3年(2019年1月1日起,2021年12月31日止),去年底合同到期后,他们选择退租,却在退还押金的问题上产生纠纷。
“市场管理方让我拿着押金条再来退,但我是三年前签的合同,我都记不清到底有没有开押金条了。”他说,虽然没有押金条,但他手里的合同可以证明,是交了押金的,希望市场管理方能尽快退款。
在王先生提供的合同上,记者看到,上面确有写明“租赁合同押金为一个月租金2100元,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等字眼。
就此,记者联系该市场负责人想进一步了解情况,但其始终未接电话。随后,记者又分别将此事反映到了徐家湾街道办事处和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谭家市场监管所,两方均在对市民投诉的信息进行记录后承诺会核实处理。
帮忙结果:3月14日下午,记者从王先生妻子处得知,该市场目前已经给他们退还了押金,她连连向记者道谢,“多亏了你们帮忙,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