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和黄医药在港交所发布有关《外国公司问责法》状况的更新公告,继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呈交20-F表格内的年度报告后,诚如美国证交会在实施该法案时所预期,美国证交会于2022年3月8日暂定公司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美国证交会之前估计根据该法案有273名注册人可能于2020年的审查中被视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公司预计,当其他在香港和中国其他地区有业务的类似美国上市公司向美国证交会提交年度报告后,该等公司将会被列入在清单内。
根据该法案的要求,倘发行人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师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能接受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核查,则美国证交会会禁止任何该等涵盖发行人(包括本公司)的证券于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包括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交易。根据该法案的现行条款,除非该法案获修订将公司排除或PCAOB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对公司的审计师进行全面核查,否则公司的美国预托证券将于2024年初从斯达克证券市场退市。此外,美国正在考虑立法将非核查年数由三年缩短至两年。公司将继续留意市场发展及评估所有策略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