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项目建设,浙江长兴农商行被罚165万元

罚单显示,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是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项目建设等。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实习记者 章宇璠

3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发布了1张罚单,剑指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1.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项目建设;2.贷款“三查”不到位,对公贷款违规流入房市;3.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核不到位、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不审慎;4.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投资;5.理财业务办理不规范;6.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

黄勇是上述行为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哲是上述行为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65万元,对黄勇、李哲警告。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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