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章宇璠
3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发布了1张罚单,剑指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1.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项目建设;2.贷款“三查”不到位,对公贷款违规流入房市;3.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核不到位、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不审慎;4.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投资;5.理财业务办理不规范;6.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
黄勇是上述行为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哲是上述行为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65万元,对黄勇、李哲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