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境外人员可申报职业技能认定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境外人员职业技能认定条件,结合境外人员职业服务水平,及时办理技能认定申请。

文丨海口日报 陈钰婷

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国际交流和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境外人员职业技能认定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境外人员可申报相关职业技能认定。

《通知》明确,省生态环境领域境外职业技能认定采取材料审核方式进行,应具备已经取得生态环境领域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所持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已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取得省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工作许可证等多项条件。认定流程包括申报受理、审核认定、颁发证书。用人单位在申报办理境外人员职业技能认定时,应提交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对通过审核认定的境外人员,颁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并在合格证上备注其专业服务范围和有效期限。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境外人员职业技能认定条件,结合境外人员职业服务水平,及时办理技能认定申请;未经技能认定擅自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不予认可。持有《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人员,应按确定专业服务范围和期限开展服务活动,与省内同类专业人员具有同等权利。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境外持证人员专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应依规予以处理。对注销《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的,3年内不再受理该人员的技能认定申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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