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破产法庭三年依法清理债务超1900亿元,发布五大典型案例

上海破产法庭受理案件数呈逐年递增趋势,三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129件,审结3795件。受理案件中,破产类案件占比49.2%,公司强制清算类案件占比24.6%;衍生诉讼等其它案件占比26.2%,涉及案由103种。

图片来源:pexels网站

实习记者 赵珺

2022年2月24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召开“上海破产法庭三周年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破产法庭成立三周年来的主要工作及代表性案例。本场发布会也是“上海法院司法服务保障区域高质量发展”系列发布会的第一场。

据上海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亚娟介绍,上海破产法庭受理案件数呈逐年递增趋势,三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129件,审结3795件。受理案件中,破产类案件占比49.2%,公司强制清算类案件占比24.6%;衍生诉讼等其它案件占比26.2%,涉及案由103种。

上海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先后依法清理债务超过1900亿元,涉及债权人13000余户,共促成45家企业重整、和解成功,盘活资产近90亿元;依法清退挤占市场资源的“三无”企业148家,助力调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同时注重发挥破产程序集体清偿一揽子解决相关执行案件的功能优势,三年中审结的529件破产案件,带动2800余件执行积案彻底解决。

三年来,上海破产法庭特别重视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强化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第一属性意识;每年坚持由党组书记开展集体廉政教育,为全体人员上好履职“第一课”,筑牢思想防线;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调研和成果转化,完成重大课题8篇,撰写专项调研报告、学术论文近30篇,总结典型案例43件,其中6件分别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及2021年度全国法院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破产案例。

据上海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上海破产法庭庭长俞秋玮介绍,此次通报的5起代表性案例,涉及运用重整程序对民营上市企业、沪上知名综合商业体、小微绿色环保企业的拯救;内地与香港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跨域合作;大型商超平稳有序退出市场,体现了上海破产法庭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摄影:胡祥生

附:上海破产法庭三周年代表性案例

案例一:民营上市企业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案件概要】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是一家成立于2001年10月的民营企业,200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第一批创业板上市公司。拥有船舶和海洋工程完整生产链,在行业享有较高知名度。由于大量负债不断涉诉讼和执行,天海防务经营陷入困境。

上海三中院依法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合议庭综合考量债务人内部治理结构、专业性等六方面因素,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营业和自行管理;对接相关执行程序、解除查封措施,以维持公司重整营运价值。

同时,针对疫情防控紧张形势,依托网络技术开展线上债权申报和债权人会议等;充分保障债权人程序权利,明确二级市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及职责,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重整期间,公司商业信誉和盈利能力恢复,连续获得大额订单,2020年上半年即实现净利润4,000多万元。为重整成功打下了良好基础。

管理人积极通过线上线下招募投资人并开展三十多场商业谈判,最终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引入投资者,并在法定6个月期限内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法院。经表决程序,各表决组均高票通过草案。上海三中院遂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20年12月31日,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重整成功挽救上市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

一是充分发挥破产保护功能,维持企业营运价值,恢复企业信用;二是准许支持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稳定公司团队和经营秩序,恢复盈利能力,提振各方重整信心。

三是市场化方式遴选投资人和比选重整方案,实现主营前景最优和债权人高清偿率。四是依托网络信息技术,防疫和办案两不误,降低程序成本,提高审理效率和债权人行使权利便利度。五是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重整程序公开透明,依法保障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

案例二:综合型购物中心上海明虹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案

【案件概要】 

上海明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虹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自有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和销售日用百货等。主要资产坐落于中心城区普陀区长寿路核心地段3.68万平方米的综合型购物中心“亚新生活广场”。150余家商户租用商铺对外经营。因涉及诉讼、执行70余起,明虹公司对外高额负债上亿元,严重资不抵债。上海三中院依明虹公司重整申请,依法裁定受理。

管理人接管公司后,在合议庭指导下开展了委托管理、续聘团队、日常安保、物业维护和疫情防控等一系列措施,以及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确定共益债,以维系广场运营。企业在审理期间实现营收4,000余万元。

重整期间,合议庭指导管理人积极沟通各产权方和投资人,推动各方磋商,弥合分歧。最终,重整计划草案经二次表决,终获高比例通过。上海三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中积极与地区党委政府协作联动,各项执行事务有序推进,计划稳步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整体盘活购物广场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一是实行重整不停业,维持了企业的重整价值,重整成功盘活了优良资产,形成周边商圈带动效应,助力区域消费经济发展。二是清理了巨额债权债务,化解了债务人与众多小业主、商户之间的群体性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积极开展府院联动,有效落实计划执行。

案例三:内地与香港法院合作的上海华信申请香港法院承认内地破产程序及管理人资格案

【案件概要】 

2019年11月上海三中院裁定受理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破产清算,因个别债权人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起了针对上海华信的绝对债权扣押令程序,如获得香港法院支持,将会影响上海华信破产清算程序。

上海华信联合管理人遂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承认内地破产程序及管理人资格,以阻止个别债权人通过香港法律程序获得个别清偿。上海三中院按照香港法院协助惯例,向香港高等法院发出相应的《请求函》,载明上海华信在内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指定了联合管理人,以及联合管理人依法获得的相应权利。

2020年1月13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决定(Decision),批准了上海华信联合管理人提交的申请,承认该案内地破产清算程序和管理人资格;其中还载明本案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首次认可内地破产程序及破产管理人资格。

【典型意义】

该案在香港法院获得承认与协助,及时阻止了个别债权人通过香港法律程序得到个别清偿,有利于维护全体债权人在同一破产程序内的公平受偿。该案作为香港法院首次承认与协助内地破产程序和管理人资格的案件,为两地构建破产合作机制提供了实践样本。

案例四:大型商超上海上蔬永辉生鲜食品有限公司等十五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案件概要】

上海上蔬永辉生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蔬永辉)于2013年12月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4.2亿元,其通过下属十四家子公司在全市开设三十二家商超菜场,经营面积近十万平方米,以经营蔬菜水果、肉蛋禽等生鲜农产品、食品为主。因陷入严重债务危机,形成巨额负债,引发200余件诉讼、执行及仲裁案件,银行账户和公司股权被查封冻结,并出现哄抢货物、集体讨债等严重影响属地治安稳定等情形。

2020年12月,经债权人申请,上海三中院依法裁定受理上蔬永辉破产清算。经调查,上蔬永辉作为核心企业,各家子公司在经营、财务、人员、管理人等方面出现高度混同。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合议庭经审理依法裁定上蔬永辉等十五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同时,合议庭指导管理人分类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排500余名职工再就业;分类灵活处置门店及数十万件商品,通过公开拍卖、线下促销、打包出售等多种方式有效开展资产处置。经依法审理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配合,2021年12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在主要财产分配完毕后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是法院发挥破产清算程序集中债务清理功能,确保生鲜企业平稳有序退出市场的典型案例。一是分类灵活处置资产,提高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维护破产清算价值。同时妥善安置职工,有效维护职工权益。二是依法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母子公司财产作统一处置,维护了600余户债权人公平受偿利益。在府院联动下有效化解了社会稳定风险。

案例五:环保企业上海泾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案件概要】

上海泾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泾文金属)成立于1992年10月,经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电线电缆,机电、塑料、橡胶、电子信息产品等废旧物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上海三中院依法裁定受理。

经管理人调查,该公司原为一家客户稳定、口碑良好的合资企业,因一场意外火灾烧毁了公司几乎全部营业设备及财务资料,从此经营陷入停顿。该公司名下的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资质具有一定稀缺性及市场价值,但无法通过破产拍卖处置,如若清算,债权人和债务人损失均较大。

管理人在合议庭指导下,引导将本案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程序,法院依法裁定进行重整。经充分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管理人成功引入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各个表决组均表决通过。

2021年5月,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执行中,实现社保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人清偿率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19.9%大幅提升到46.4%;债务人企业引进全新清洁能源净化环保设备,积极落实绿色能源清洁生产,并为社会提供了十余个就业岗位。同年10月,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服务保障绿色低碳经济,促成资源回收环保企业重整再生的典型案例。

一是指导管理人深入分析企业破产原因,充分挖掘重整价值,及时由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程序,最大程度恢复利用公司优质市场资源及经营资质,并升级迭代企业设备,减少再生循环生产的环境污染和碳排放,达到环境保护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审理效果。

二是通过破产重整全面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帮助中小企业“起死回生”,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充分体现破产审判在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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