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内蒙古银行被罚95万元

罚单显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的违规行为是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等。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 章宇璠

编辑 | 张一诺

223日,兴安银保监分局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兴安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95万元。

李建柱是上属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兴安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处以警告,罚款7万元。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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