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涉3.25亿元赔偿款!大智慧董监高和立信所被追加为证券虚假陈述案第三人|局外人

大智慧此次告“自家人”的动作,引起市场极大关注。

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陈靖

2月19日,大智慧发布虚假陈述案件诉讼进展。大智慧称,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投资者进行了赔付,中证中小投资者 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投服”)和大智慧先后对张长虹等相关责任方提出诉讼,提出相关责任方向公司进行赔付。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通知,在中小投服提出的诉讼案 件中,上海金融法院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 中涉及的其他时任董监高9人追加为第三人;在大智慧提出的诉讼案件中,上海金融法院将上述9人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追加为第三人。

2015年4月30日,大智慧遭证监会立案调查。2016年7月,证监会对大智慧及张长虹等15名责任人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查明,2014年2月26日,大智慧第二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2月28日,大智慧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显示,大智慧当年实现营业收入8.94亿元,利润总额4.29亿元。期间,大智慧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1亿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

大智慧指出,大智慧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长虹,大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玫,董事、财务总监王日红,分管营销工作的副总经理洪榕,财务部经理郭仁莉是大智慧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加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上签字的董事张婷、沈宇、林俊波、胡润、毛小威、宓秀瑜和监事李皎予、申健、杨红伟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后续共有3819名投资者向大智慧提起了民事诉讼,截至2021年11月12日,大智慧已支付3.25亿元。

2021年11月15日,大智慧起诉了张长虹(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玫(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日红(时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洪榕(时任公司副总经理)、郭仁莉(时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等5位被告。

根据大智慧诉讼请求,依据《证券法》规定,相关责任人张长虹、王玫、王日红、洪榕、郭仁莉应对投资者因案涉虚假陈述行为遭受的股票投资损失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大智慧此次告“自家人”的动作,引起市场极大关注。

在业绩方面,大智慧2012年、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别亏损2.73亿元、1.18亿元、4.47亿元、17.6亿元。2017年至2020年,该公司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3.83亿元、1.08亿元、596.42万元、7248.01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57.54%至660.51万元。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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