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抓紧时间完成本行政区域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的限期改正和处理工作,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重点排放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立案处罚。
此外, 各行政区域还需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在2022年4月29日前通过单位官方网站公开本行政区域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罚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