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某单位福利房拖欠物业费 物业拒收停车费

物业:不存在收费捆绑问题

文|三秦都市报 文晨 

最近,市民陆女士向三秦都市报热线反映,2013年她在雁翔景苑购买了一套房子,同时14万元购买了配套的车位,之后房子转卖给了亲戚。此前一直可以正常停车,自2022年1月开始,小区物业以该房子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拒收她的停车管理费,不让她在车位停车。

记者联系陆女士了解到,这套房子属于单位福利房,并没有房产证,车位也没有独立的证件,而是挂靠在房子名下。

“当时买房的时候因为是单位福利房,所以房子和车位都是全款一次付清。转卖时交易也没有通过二手房交易中心,是个人之间签订的协议。”陆女士称,买房当年她便将房子转卖给了亲戚,但由于不是商品房,二人并没有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陆女士表示,之前交停车管理费时,物业公司更换过几次联系人,不知道她转卖了房子可以理解,亲戚可能有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但车位是她全款购买的,物业费和停车管理费并不是一回事。根据陆女士提供的收据,2020年及2021年的停车管理费均在当年1月1日交纳,她说:“退一步讲,哪怕真的是我本人拖欠了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不应该用禁止停车的手段来催缴。”

2月14日,记者电话联系了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的雷经理,对方表示,物业不存在这两项收费捆绑的问题,该业主具体情况他不了解,如果业主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拿相关凭证来物业服务中心。“业主转卖房子有没有过户,有没有恶意拖欠物业费,把凭证拿来一对就行了,如果确实是我们的错误,我们会改正。”雷经理说。

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对方回复称,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相关规定说不交物业费不让交停车费,具体情况还要看合同中如何约定。一般来说,停车场产权属于开发商,如果是公共区域改造的停车位则属于集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或业主大会协商承包管理停车位,有相关的管理权限,但是无权阻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作为小区业主,有义务按时交物业费,如果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可以通过依法诉讼等正常途径来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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