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晓迪
安徽地方AMC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厚资产”)的两只债券,先后于近日获上交所反馈。
2021年12月10日,上交所受理了国厚资产的这两只债券的发行计划,其中一只拟计划发行10亿元,品种为小公募,已于2021年12月24日获上交所反馈;另一只为私募,拟计划发行12亿,于2022年1月28日获反馈。
据募集说明书,国厚资产上述小公募拟募资10亿元将用于偿还2022年5月2日、2022年6月27日到期的“18国厚01”和“19国厚01”。
界面新闻注意到,就在上交所上述反馈发布之前的1月13日,国厚资产因信批违规被上交所警示。
主要原因是国厚资产在其“18国厚01”债存续期间存在期间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资产抵质押情况、以及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受限资产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具体而言,警示函称,2021年6月,国厚资产将持有的10.3亿股(账面价值9.52亿元)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责险”)质押给债权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稠州银行”)用于10亿元融资担保。上述质押资产价值占国厚资产2020年末净资产22.4%,但国厚资产迟至2021年11月2日才披露这项资产质押情况,违反了上交所债券披露的相关规定;
此外,2020年6月,国厚资产将持有的10.3亿长安责险股权质押给云南信托用于10亿元融资担保;同年12月,将对上海浦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10亿元债权质押给万向信托用于10亿元融资担保。但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国厚资产未披露这两项质押,违反了上交所债券披露的相关规定。
在对上交所警示函的回复中,国厚资产表示对上海浦创的质押后于2021年半年报中有披露。
有债券承销人士告诉记者,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不仅体现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间对合规性的遵循,同时也是其信用的良好体现,而信息披露尤其是核心、关键甚至负面信息不按交易所规定披露,不仅会面临监管机构的警示、处罚,也会降低其在投资人内部的整体评价。
据官网介绍,国厚资产成立于2014年,是国内首批具有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AMC)。
工商资料显示,其股东背景复杂,目前共9位股东,股权穿透后是控股人为李厚文、刘洋夫妇二人。除了国厚资产,李厚文旗下还拥有博雅(合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投资”)、安徽文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文峰投资)、深圳前海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资产”)等资产。
在2021年12月24日的反馈意见中,上交所表示,根据募集说明书,国厚资产实控人为李厚文、刘洋。但李厚文、刘洋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包括前海资产、文峰投资等。 上交所要求国厚资产补充披露实控人重要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状况及主要经营情况, 并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反馈意见还称,国厚资产在报告期内应收款项类投资科目中自非金融机构收购的债权比例大幅上升,自2018 年末的34.41 亿元上升至 2021 年 6 月末 的83.44 亿元,减值准备自 2018 年末 0.65 亿元上升至 2021 年 6 月末 1.21 亿元。 对此,上交所要求国厚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自非金融机构收购的债权比例大幅上升的原因,补充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减值准备计 提比例上升幅度与自非金融机构收购的债权比例上升幅度是否匹配。 并请申报会计师及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两项外,反馈意见还称,由于长安则险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仍存在大量赔付支出导致继续亏损,作为国厚资产的一项股权投资,国厚资产应补充披露长安责险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状况及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并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