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医美投诉同比上涨123%,如何整治医美“乱象”? | 上海两会

上海市人大代表、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认为,医疗美容服务是类消费行为,建议纳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调整范畴,明确法律适用,保障医疗美容消费者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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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赵珺

2022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陶爱莲提交了一份关于医疗美容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医疗美容(以下简称医美)行业呈高速增长趋势。在颜值经济普及化的同时,医美行业乱象和纠纷不断增长。数据表明,从2015年到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收到的医美行业投诉从483件增长到7233件,投诉量增长近15倍。2021年,上海市消保委受理的相关投诉量同比上涨123%

陶爱莲指出,2021年国家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行业协会加快引领发展,但消费者在前期购买和后续维权中仍存在困扰。

一是医美服务质量难以分辨。虚假案例、虚假疗效等方式会变相误导消费者选择,引发消费争议二是医美服务效果难以界定。很多消费者在接受医美服务时未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或使用化名签订,合同中也未明确规定具体服务效果,造成维权时举证难、鉴定难等问题。

三是配套法律条款适用模糊。2020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发布的《2015-2019年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中披露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美容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从各地司法实践看,不同案例就医疗美容是否适用《消法》持有截然不同的态度。

如何整治医美“乱象”,规范医美行业呢?

陶爱莲认为,医疗美容服务是类消费行为,建议纳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调整范畴,明确法律适用。如《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7修订)指出因美容医疗机构责任导致医疗美容达不到约定效果或者消费者容貌受损的,美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重作,并依法赔偿损失。

其次,她建议要细化合同事项、收费清单,保留消费者获取个人资料副本的权利,强化信息透明度,保障医疗美容消费者知情权在证据专业性方面,消费者处于明显劣势地位。因此,消费者应有权获取相关个人资料的副本,包括医疗美容合同、前后对比照片、就医资料等。

此外,她呼吁要加快构建客观公平的评级体系,鼓励设置消费冷静期,保障医疗美容消费者自由选择权陶爱莲建议,加快构建客观公平的医美领域评级体系有利于约束宣传上的误导性,帮助消费者更精准匹配和遴选。同时,鼓励机构设置消费冷静期条款,赋予消费者后悔权与选择权,响应医美消费回归理性的业界呼吁。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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