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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张一诺
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湖北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洪湖农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将经收的税款转到“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的其他科目或账户;查询用户离岗未及时停用以及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对洪湖农商行罚款人民币23万元。
田占华,时任湖北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负责人,对湖北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