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警惕以投资充电桩名义为名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1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警惕以投资充电桩名义为名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称,据监测发现,近期,部分新能源科技企业、网络科技企业打着“响应政府号召,提倡节能减排”等旗号,通过口口宣传、举办推介会等方式,宣称购买共享充电桩获得产权,公司代为管理,消费者可获得广告收益、租赁收益或投资分红等,每月提现,以高利诱惑,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您: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向个人直接融资,不得违规接受、归集消费者的资金。上述交易形式,存在一桩多卖甚至根本无实物交易的风险,实质是以此为噱头,变相非法集资。请社会公众高度警惕此类打着新兴产业旗号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自觉远离高利诱惑,理性选择正规理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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