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2021年9月11日,太极股份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太极股份向合营企业北京太极傲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2.41亿元。上述资金构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但太极股份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太极股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太极股份时任董事长李建明、时任董事长刘学林、时任总裁刘淮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