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德国、美国投资相继遇阻,未来中企跨境并购怎么办?

中资海外投资并购所遭遇的审查也越来越严,跨境并购市场终止的案例也越来越多,且遇到的问题也各不相同。

2016年以来,中资海外并购屡创记录,中国化工今年2月以430亿美元收购瑞士先正达创造了中资海外并购的单笔最大金额记录。另据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数据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中资跨境并购已达1010亿美元,逼近2015年全年1090亿美元的交易纪录。此外,据晨哨研究部统计,中资跨境并购在四月和五月分别达195.53亿美元、256.27亿美元,继续高歌猛进。

但是,在这一系列的“记录”之外,中资海外投资并购所遭遇的审查也越来越严,跨境并购市场终止的案例也越来越多,且遇到的问题也各不相同。

>>>> 国企将面临更大的反垄断风险

2016年4月26日,欧委会发布了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与法电集团(“法电”)在英国设立合营企业的批准决定,在这一事件(法电/中广核/NNB )中,欧委会在进行该交易的反垄断审查过程中做出了一项重要决定:中央国资委下属的所有能源领域的中国国有企业的营业额应合并计算。

这一决定将导致中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今后在欧洲进行并购交易中将遇到更大的反垄断风险。

根据高伟坤律师事务所有关这一事件的简讯《欧盟委员会认定其对(部分)中国国有企业享有<欧盟合并条例>项下的管辖权》分析,欧委会之所以做出以上决定是在于先否认了中广核独立于中央国资委。

中广核认为,其业务经营独立于中央国资委,因此未达到营业额门槛,并提出了三项理由:  

1)2008 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国资法)规定,中央国资委应当按照政企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2),根据中广核的所有权结构和管理结构,中央国资委没有决定中广核的战略性商业行为的能力。

3)中广核与中央国资委不存在董事交叉任职的情况。

但是,欧委会审查并否决了上述全部理由,欧委会认为,由于其他条款授予了中央国资委干预中广核的战略决策的权力,中央国资委在上述条款中履行政企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义务已经被削弱或违反。虽然战略决策首先由中广核管理层作出,但中国国资法规定了中央国资委有任命和监督国有企业高管的权力。

因此,欧委会认为,至少在能源领域,中央国资委有能力干预中国国有企业的战略投资决策,进行或促进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协同。因此,中广核和该领域的其他中国国企不应视为独立于中央国资委。这意味着,在确定欧委会对交易的管辖权时,应合并计算能源领域所有中国国有企业在欧盟所产生的营业额。

不过,迄今为止,除受中央国资委控制和活跃于广义定义的能源领域的国有企业外,欧委会并未明确哪些中国国有企业将被视为构成同一经济实体。即目前为止,能源领域的国企在欧盟反垄断调查中会合并计算所有国企欧盟所产生的营业额,但其他行业并无定论。

从欧委会对“法电/中广核/NNB”事件的决定来看,国有企业能源领域的海外投资并购的反垄断调查从严已经板上钉钉;其他行业虽暂时唯有定论,但潜在风险也值得警惕。

>>>> 库卡事件&德国拟修改外商投资法,限制中企投资

今年5月18日,美的集团发布公告称拟以每股115欧元要约收购德国工业4.0领军公司之一的库卡,对库卡的持股比例或从13.5%提升至30%以上。若交易成功,美的将成为库卡的第一大股东。

由于一开始美的方面就未能在公关层面下功夫,导致突发邀约收购后德国媒体及政界的反响均较为负面。先是有德国媒体对美的这一突然的邀约收购提出疑问,以防止技术外流等原因呼吁第三方狙击美的;后有报道称德国经济部长加布利尔在6月1日表示,德国政府正在试图协调,安排对工业机器人制造商库卡集团提出另一个收购要约,狙击美的集团的40亿欧元收购报价。

不过,两天之后的6月3日,德国政府就否认上述报道。德国经济部发言人表示,政府并未为库卡寻找替代竞购方,也并未积极干预交易,库卡的未来由商业规则决定。但是,不过经济部长本人希望看到其他企业向库卡发出要约。这表明此前报道并非完全空穴来风,至少德国高官个人层面是不愿看到库卡被美的收购。

6月8日,彭博援引德国《时代周刊》报道,德国政府考虑收紧外资投资法规,以保护本国企业不受中国投资者收购。德国经济部长称,意义并不在于修改外国投资法,而是德国需要公平的竞争。德国需要制定新的规则以平衡开放经济体与相对不那么开放的经济体之间的跨国投资,这并不是采取贸易保护主义,而是力求避免不公平竞争。

虽然无法100%证明德国此时收紧外资投资法规就是由库卡事件引发的。但随着中资海外投资并购逐渐从非洲等落后地区转向欧美发达国家,且标的为行业龙头、拥有极高技术壁垒或影响该地区范围很大的企业,越来越多针对中资的审查不可避免。德国政府对外商投资法的修改或在日后引发其他国家的效仿。

>>>> 中美首个高铁项目面临流产&无处不在的CFIUS

昨日(6月9日),美国私营铁路公司西部快线(XpressWest)宣布,终止与中国铁路国际公司在高铁项目上的合作,双方去年9月曾达成初步协议,建设从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到加州洛杉矶的西部快线高铁项目。XpressWest称,终止与中方合作关系的决定,主要是基于中铁国际公司不能及时履行其相关义务所处困境以及在推进项目过程中中方无法获取必要授权所面临的挑战等原因。

XpressWest 首席执行官托尼•马奈尔(Tony Marnell)在声明中称,这一项目最大的障碍是美国联邦政府规定高速列车必须在美国制造。

尽管中铁国际美国公司通过新华社表示,西部快线公司在谈判进行中发表这样的声明是仓促和不负责任的,中铁总誓将不遗余力地捍卫自己的利益。但这一中美首个高铁项目面临流产或成定局。

此外,无处不在的CFIUS在中资跨境并购中多次扮演拦路虎的角色。仅今年以来,就有数笔中资海外投资因CFIUS而搁置。

2016年1月22日,飞利浦公司表示,由于美国监管部门对交易感到担忧,公司已终止向包括金沙江创业投资在内的中资财团出售照明组件和汽车照明业务。飞利浦方面表示,虽然公司极力解释,但交易始终未能获得 CFIUS 支持。

2016年2月23日,紫光股份(000938)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拟入主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西部数据的交易需要履行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的审查程序,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此次交易。

2016年2月17日,仙童半导体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咨询法律顾问及财务顾问后,华润和华创组成的中资财团对仙童发出的收购要约并不优于安森美(ON Semiconductor)的要约。仙童董事会认为,若接受华润/华创的要约,其公司和股东将承受交易无法通过CFIUS审查的风险,以至于1.08亿美元的反向分手费也无法覆盖。

从以上案例我们看到,CFIUS不但会亲自否决潜在的并购案例;而且出于对CFIUS的担忧,许多海外标的甚至会提前拒绝中资的收购邀约。

一面是难以阻挡的跨境并购热情,一面是各国不断趋严的审查与更强的抵触情绪。我们认为,未来中资跨境投资并购中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

1) 为降低国有企业在反垄断审查上是否需合并营业额这一风险,国有企业应尽早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并适时申请欧委会提供非正式指导意见。忽略专业机构的建议可能得不偿失。

2)对于CFIUS审查等,晨哨网此前专访美国前商务部副部长桑切斯已得到一些答案,桑切斯认为,为避免CFIUS,一开始时就需要雇佣律师,会计师这样的专业团队,因为他们一开始就会对公司非常有价值。他们不仅会在你出现问题的时候对你有所帮助,他们对如何将这些投资做的好,也是有帮助的。

3)媒体公关要做好。当并购标的是某国重点企业或拥有重要技术的公司,并购就不仅仅是一个商业行为了。与政府、媒体甚至是普通市民的关系都有可能影响并购成败。中企除了在于标的之间的商业谈判外,还应在公关层面照顾到各方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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