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联社12月10日报道,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10日对前韩国短道速滑国家队教练曹在范性侵女子短道速滑运动员沈锡希案做出维持二审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处曹在范有期徒刑13年。
据报道,韩法院还维持了二审法庭对曹在范下达的接受200小时性暴力治疗和7年内禁止在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福利设施就业的命令。曹在范涉嫌从2014年8月至2017年12月在运动员村和训练场等地性侵当时尚未成年的沈锡希27次。由于沈锡希基于训练日志、备忘录和手机短信等记录具体陈述遭性侵日期、场地、罪行和心理状态,三级审理法院均认定沈锡希的陈述内容可信。
在此之前,一审法院以性侵罪判处曹在范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曹在范则以双方经协商发生性关系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将曹在范的相关主张视为二次加害,在原判基础上加刑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大法院当天表示,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年龄、人品性格、所处环境、其与受害者的关系以及犯罪的手段、原因和结果等因素,很难断言二审判决不合理,因此决定维持二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