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张仟荟
编辑 | 翟瑞民
湖南省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旭峰携妻外逃案曾引发广泛关注。2021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典型案例,彭旭峰夫妻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案也入选。
公开资料显示,彭旭峰出生于1966年5月,其妻贾斯语,曾用名贾崴,于1982年9月30日出生。2017年4月,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洗钱罪对彭旭峰和贾斯语立案侦查,查明彭旭峰和贾斯语已于同年3月逃匿境外。同年4月25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两人决定逮捕,同年5月10日,国际刑警组织对两人发布红色通报。
经查明,2010至2017年,彭旭峰利用担任长沙市住建委副主任、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承租土地及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贾斯语及彭某一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亿余元和美元12万元。其中,彭旭峰伙同贾斯语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万余元、美元2万元。
2012年至2017年,贾斯语将彭旭峰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4299万余元通过地下钱庄或者借用他人账户转移至境外。2014年至2017年,彭旭峰、贾斯语先后安排彭某一等人将彭旭峰受贿款兑换成外币后,转至贾斯语在其他国家开设的银行账户,先后用于在4个国家购买房产、国债及办理移民事宜等。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相关国家对涉案房产、国债、资金等依法予以监管和控制。
2018年6月6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曝光了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有关线索,其中便包括彭旭峰。该公告披露,彭旭峰于2017年3月2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后逃往美国。
2020年1月3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违法所得没收裁定,依法没收彭旭峰实施受贿犯罪、贾斯语实施受贿、洗钱犯罪境内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黄金制品以及境外违法所得共计5处房产、250万欧元国债及孳息、50余万美元及孳息。
最高检透露,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的违法所得没收裁定生效后,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申请境外执行,目前已得到部分国家承认。
今天是12月9日国际反腐败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4869件89650人,已提起公诉58122件73488人,其中对82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对48名外逃和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对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犯罪后逃匿到境外的犯罪人,及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没收其违法犯罪所得,切断其经济来源,也是追逃劝返的重要措施。有的犯罪分子逃匿境外、逍遥法外,靠着巨额犯罪所得,过着挥金如土的生活,追逃劝返的难度很大。及时适用这一程序,对其在境内境外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就会断绝其经济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表示。
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时,紧盯尚未归案的“红通人员”,全力配合做好追逃追赃工作。最高检把潜逃境外、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纳入重点督办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动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百名红通人员”白静、徐进违法所得没收案,均被列为最高检重点督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