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太阳集团收监管函:未及时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并披露权益变动

12月8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向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监管函。监管函显示:2017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公司因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司法处置等方式减持ST红太阳股份累计33,592,773股,占ST红太阳总股本的5.78%,期间公司所持ST红太阳股份比例从10.75%下降至4.97%。公司在累计减少ST红太阳股份达5%时及持股比例下降至5%时,均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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