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两日领罚单,中信银行两分行合计被罚970万元

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曾仰琳

中信银行两家分行接连两日领罚单。

11月26日,厦门银保监局官网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因存在抵押物价值审查不严格、未落实授信审批意见发放贷款、贷前未揭示关联关系、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回流挪用等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950万元的罚款。

与此同时,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严厉处罚。“罚单”信息指出,对周华处以取消高管任职资格五年,对陈鹰、刘小平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对郑敏静、朱瑞炳、李金峰、张达欣给予警告。作出处罚日期是11月19日。

监管作出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就在前一日,中信银行另一家位于福建的分行也同样被罚。“罚单”信息显示,中信银行龙岩分行因相关人员未经高管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该分行被龙岩银保监分局处以20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上述两张“罚单”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则指出,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不得履职。

界面新闻记者从中信银行处了解到,厦门银保监局的处罚涉及的问题是中信银行2019年自查发现的,此前已从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健全内控、加强管理等方面开展源头性整改,同时已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对于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中信银行表示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坚决执行。下一步,中信银行将继续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坚持审慎经营理念,筑牢内控合规“防火墙”,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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