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停车场经营未备案,心存侥幸,屡教不改?重罚!

为规范社会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秩序,市政公用管理科有关负责人与万星汇大厦停车场负责人当场签发了《公共停车场检查整改通知单》,责令当事人当月完成停车场备案相关手续。

文 | 高露 王丹蕾 沈建灿

“社会公共停车场对外经营收费未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审批,且未接入市级智慧平台‘甬城泊车’。该停车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规经营,违反了《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等多项条款,根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近日,在文教街道万星汇大厦停车场,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对该经营管理单位开出罚款单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无法现场整改的要求在期限内完成停车场备案手续,不久后会进行“回头看”再次跟踪。

据了解,10月上旬,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管理科在进行日常停车场管理情况检查时发现,文教街道万星汇大厦停车场存在未完成停车场备案手续情况下私自对外经营收费的违规行为。为规范社会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秩序,市政公用管理科有关负责人与万星汇大厦停车场负责人当场签发了《公共停车场检查整改通知单》,责令当事人当月完成停车场备案相关手续。

11月1日,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文教街道万星汇大厦停车场仍未完成备案手续。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日开具了《关于万星汇大厦社会公共停车场经营未备案的说明》,并再次提醒停车场负责人尽快完成停车场备案手续。然而,该停车场当事人虽然在检查过程中意识到停车场需要依法依规经营,但却依旧抱有侥幸心理,多次应付检查整改,仍在未取得停车场备案许可的情况下违规进行停车经营收费。

“与此前频繁检查、督促整改有所不同的是,此次执法专项行动将加大处罚力度。”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快打造集停车服务、收费结算、车位共享、停车诱导、执法取证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智慧停车云服务模式,根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停车场接入“甬城泊车”平台的通知》(2021-077)文件精神,社会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需要按规定完成“甬城泊车”信息接入,再办理备案手续。

界面宁波了解到,根据市级停车行业数字化改革方案要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响应全市停车产业数字化改革转型升级的号召,本年度加快推动全区公共停车场接入“甬城泊车”平台。截至11月11日,江北区完成公共停车场完成“甬城泊车”累计资料提交125家,累计信息接入102家。

“我们希望广大社会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加快推进‘甬城泊车’平台接入,为全区数字化构建‘一个APP全城通停’的停车新秩序和集成化塑造‘智慧治堵,灵活周转’的停车新环境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法律速递: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区域停车诱导系统和停车信息网,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

第二十三条规定 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应当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未按照规定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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