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不得”!上海出台法规严禁算法“杀熟”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指引(试行)》,旨在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行为,为平台经营者划出合规底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杨舒鸿吉

上海严禁互联网平台利用算法“杀熟”。

2021年11月18日,界面新闻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这一《指引》旨在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行为,为平台经营者划出合规底线。

近年来,为了有效规范商家滥用与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国家在立法层面进行探索。

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大数据杀熟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规制,给消费者保护个人隐私、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此次《指引》是上海在保护互联网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一次地方性探索。

据悉,《指引》中所涉及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用算法技术实施各类自动化决策,包括向消费者个人进行信息推送或商业营销、提供搜索结果、开展交易等。

此次《指引》中,共划定了7个“不得”。

《指引》指出,不得利用算法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平台经营者应用算法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不得实施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对消费者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指引》指出,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平台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时,应当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证算法应用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交易机会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指引》指出,不得利用算法仅向消费者提供针对其个人特征选项的搜索结果。平台经营者应用算法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不得利用算法通过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指引》指出,平台经营者应用算法向消费者进行有奖销售时,不得通过利用算法操纵中奖概率、中奖结果、中奖人员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利用算法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指引》指出,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指引》指出,不得利用算法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限制流量、干扰访问、干预显示内容、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指引》指出,不得利用算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利用算法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实施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等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处长李弘表示,《指引》仅限于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营销活动,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但利用信息网络提供金融类产品和服务、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商品和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除外。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数据样本,对平台网络营销内容进行监管,一旦发现有企业有不合规的行为,会督促其进行整改。

记者注意到,此次指引中除了7项强制性措施外,还有多项“倡导性”举措。

比如,《指引》鼓励算法公开透明,鼓励平台经营者通过公开算法原理、目的意图、决策规则、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信息,提供算法应用结果解释等方式提升公众对算法应用的理解。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谢雷向记者透露,算法公开一方面涉及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又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有中央网信办牵头的有关网路平台算法公开的上位法规正在征求意见中。

谢雷表示,网络平台的算法在何处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有待上位法规健全后,再做具体要求。目前,上海也是先于上位法规的实施,作出了倡导性建议。

网络平台“杀熟”的行为一旦被确认,将面临何种惩戒?此次的《指引》中也有说明。

《指引》指出,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方式等信息,受理并处理有关算法应用的投诉,及时回应和消除消费者疑虑;建立消费者赔偿机制;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消费者赔偿制度,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谢雷表示,这次在《指引》倡导建立赔付机制已经得到了网络平台的响应。目前已有企业建立了类似制度。

上海市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田小丰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指出,损害赔偿机制非常有效,可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了相应赔付机制,实现平台自我加压,自我治理。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第三方保护机构,比如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建立公益诉讼的机制,可以在未来进行尝试。”田小丰表示。

田小丰还强调,《指引》中对算法进行了规范,一方面强调消费者的保护,另一方面也为企业有序竞争发展进行了倡议,这其中要平衡利益。“未来的相关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对于企业的算法核心竞争核心要进行保护,帮助企业在开放市场中有序竞争,通过算法,增加消费者福利。”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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