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深圳发布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据“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消息,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实施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进一步明确深圳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
这一通告,旨在为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公告》所称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是指在深圳市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租赁企业。
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认定标准发生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通告》提到,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于每月16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将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提供给深圳市税务局,同时在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官网和租赁平台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住房租赁企业名单根据每月15日前在租赁平台办理机构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确定,实行动态更新。
据日前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附通告原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施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将我市实施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告》所称的住房租赁企业,即“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是指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网址:http://jigou.shenzhenzjj.com)办理了机构备案(含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备案)、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
二、《公告》所称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是指在我市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租赁企业。
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认定标准发生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市住房建设局于每月16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将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提供给深圳市税务局,同时在市住房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zjj.sz.gov.cn/)和租赁平台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住房租赁企业名单根据每月15日前在租赁平台办理机构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确定,实行动态更新。
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为基础,根据每月15日企业上传租赁平台的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对照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标准确定,实行动态更新。
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02.南山马家龙新增一块配建3班幼儿园的宅地,多地块规划调整
据“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消息,南山马家龙新增一块居住用地,还将建“3班微小型幼儿园”。
该地原为南头街道马家龙工业区协诚地块城市更新单元,预留的3000平方米发展备用地。马家龙工业区协诚地块旧改未来将打造成为高端产业园区,将由1栋23F产业研发写字楼,1栋22F配套公寓,1座2F商业mall组成。
而此次新增一块居住用地,对于周边产业园发展无疑是利好。另外,福田汽车站地区附近一块变电站用地调整,并入“污水处理厂、环卫设施”用地。
11月1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发布《关于[同乐地区]法定图则04-05-13-01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南头街道马家龙工业区协诚地块旧改中,一块预留的3000平方米发展备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还将配建一所3班微小型幼儿园。
本次调整情况:
原规划情况:本次规划调整涉及[同乐地区]法定图则04-05-13-01地块,规划为发展备用地,用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
拟调整方案:将涉及的04-05-13-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3000.02平方米,容积率6.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3班微小型幼儿园”,备注“规划,容积率不含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03.松岗燕罗地区规划公示:占地80万平,新增2宗宅地+54班九年制学校
据“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消息,今日(11月16日),宝安区发布了罗田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规划研究(草案)的公示通告。
宝安区罗田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位于宝安区燕罗街道,项目土地整备实施范围面积为80.47万平方米。
为推进燕罗智能制造生态城建设,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提高交通服务水平,完善配套设施等,项目开展规划研究,对原有[松岗燕罗地区]法定图则作出如下调整:
1、道路调整:调整松景路、井山路、罗裕路、罗辉路、罗昌路线位,其中罗辉路、罗昌路拓宽至16米;落实3条图则建议性道路,其中燕罗北街(井山路-象山路段)宽度控制为30米,其他3条支路宽度控制为16米;新增3条支路,宽度控制为16米。
2、用地布局:道路调整后对地块进行了重新划分。
将原法图09-21、10-06、11-01地块由绿地调整为工业用地,重新划分后的09-09地块由工业用地调整为绿地;将重新划分后的08-21地块和08-23-02地块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其中08-21地块容积率调整为5.7,08-23-02地块容积率调整为5.8;
重新划分后的08-22地块落实为教育设施用地,建设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重新划分后的13-02-02地块调整为供应设施用地,建设110KV变电站。
3、规划建设内容:留用土地面积为32.01万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26.55万平方米,居住用地5.46万平方米。
留用土地规划总建筑面积145.4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9.24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工业厂房建筑面积96.02万平方米,产业配套用房(含宿舍、食堂等)建筑面积16.94万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41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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