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樊旭
财政部周四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明确已安排项目的专项债资金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调整用途。财政部指出,此举旨在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财政部表示,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应符合若干原则,包括调整安排的项目须属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优先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
“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选择与原已安排的项目属于相同类型和领域的项目。确需改变项目类型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财政部强调。
根据指引,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可以申请调整的具体情形包括: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或需求少于预期的; 二,项目竣工后,专项债券资金发生结余的;三,财政、审计等发现专项债券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按照监督检查意见或审计等意见确需调整的;四其他需要调整的。
近年来,随着专项债发行规模逐步加大,资金闲置和使用违规等问题非常普遍。
界面新闻曾整理了10余份《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这些报告,专项债资金闲置是出现频率最多的问题之一。河南、四川和广西等地部分市县均有项目资金闲置超过1年,广东和福建甚至发现有项目资金闲置超过2年。
同时,资金违规使用的现象也颇为普遍。比如,山东省审计部门发现,当地有4市20县将29.04亿元债券资金出借给乡镇、企业等周转使用,甚至有的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项目建设等。河南省审计部门指出,部分市县项目将债券资金用于支付涉企财政补贴、棚户区拆迁补偿等与债券项目无关的支出。
这些乱象引起市场对地方政府偿债能力的担忧。根据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该署重点调查的55个地区专项债余额1.27万亿元中有413.21亿元(占3.25%)未严格按用途使用,其中,有5个地区将204.67亿元投向无收益或年收入不足本息支出的项目,偿债能力堪忧。
近年来,为提高专项债使用效率,财政部已多次调整规则。比如,2020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并统筹考虑投资者需求、到期债务分布等因素科学确定,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防止资金闲置。
2020年1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把控,加强对拟发债项目的评估,切实保障项目质量,严格落实收支平衡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