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发生事故致6死3伤,广西河池“4·13”交通肇事案宣判

据“河池中院”消息,近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宜州“4·13”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4月13日1时30分许,蓝某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南宁市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方向行驶,当日7时许,行至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山湾村寺背屯路口路段时,因疲劳驾驶,车辆驶出行车方向右侧道路外且未采取制动措施,造成六人死亡、三人重伤,房屋、公路设施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河池市交通警察支队宜州大队认定,蓝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蓝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六人死亡、三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事故发生后,蓝某某主动报警和拨打急救电话并留在事故现场等候民警到场处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已按合同支付赔偿金,肇事车辆所有人也赔偿了被害人亲属及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院判决,被告人蓝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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