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宁波通商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因违反审慎经营等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150万元。
实际上,在2020年10月,宁波通商银行也曾因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严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到监管360万元罚单。
此次发布的罚单显示,宁波通商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在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部分同业投资投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20年2月,某理财业务信息披露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20年3月,未对交易员超授权交易采取控制措施。此外,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宁波通商银行资金营运中心部分同业投资投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许勤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宁波通商银行资金营运中心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50万元,并对许勤进行警告。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12月底,宁波通商银行也曾连收两张罚单,共计被罚90万元。具体而言,处罚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的宁波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宁波通商银行因变相开展未经批准的业务活动,被罚人民币60万元。与此同时,宁波通商银行又因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被处罚款30万元。
基于此,宁波银保监局同时责令该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除了此次的百万罚单,宁波通商银行在2020年10月也因违规发放项目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360万元。根据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宁波通商银行因未落实监管意见、关联交易未按监管要求进行审批、员工行为管控薄弱、违规发放项目贷款、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和期货市场、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来源不合规、通过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并导致流动性指标失真、虚增存贷款和变相提高三农融资成本等多项行为,对宁波通商银行处罚款3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