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松汀钢铁公司污染环境案开庭:13人被公诉,运维人员私收“好处费”20万参与造假

运维人员赵某宾向被告人、松汀公司环保科科长任某任某提出“支付好处费每月20万元”的索贿要求,从而“对检测数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倩楠

2021年10月13日,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松汀公司及13名被告人被公诉。

2021年3月9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在松汀公司烧结厂检查时发现,3月7日至8日,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4#300平米烧结机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拔掉在线监测设备采集管的方式,使违规生产期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为停产状态,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迁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迁安分公司)前员工赵某宾、吴某青、李某亮将虚假停产数据违规记录为正常。相关涉案人员随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拘。

官网显示,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是河北省地方重点钢铁骨干企业,始建于1969年,2001年对原国有企业唐山市钢铁厂实施整体买断后,组建为民营企业。该企业具有年产铁500万吨钢、500万吨、材200万吨生产能力。

公诉人在庭审上认为,作为重点排污企业,被告单位松汀公司为了经济利益,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多次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违规生产,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为便于公司违规生产,采用现金形式向他人行贿,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六十四条,涉嫌污染环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起诉书显示,自2016年起,迁安分公司负责松汀公司排污数据自动监测设施运营维护。被告人、该企业前员工赵宾、吴青、李亮负有如实记录自动监测设施排污数据,及在发现数据异常后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的职责

被告人、原松汀公司烧结厂厂长阚某超为了公司生产效益,曾安排员工学习以拔掉排污数据自动监测设施的污染物取样管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备违规生产。烧结厂员工被告人王某新等人多次采用上述方法在停限产期间违规生产。后阚某超王某新等人在厂区内寻找在环保部门查处有关问题时,冒充顶替厂长接受处罚的人员,最终王某新找到了烧结厂工人郝某国。郝某国同意此事。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赵某宾吴某青李某亮在检查过程中多次发现松汀公司在停限产期间,拔掉排污数据自动监测设施的污染物取样管、干扰自动监控设备,却故意放纵,助其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并从中获取好处。2020年12月底,赵某宾按照被告人、松汀公司环保处处长张某成的要求,指使吴某青利用手操器为松汀公司烧结厂私自篡改监测数据

此后,赵某宾私下向被告人、松汀公司环保科科长任某任某提出“支付好处费每月20万元”的索贿要求从而“对检测数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松汀公司为了在停限产期间得到赵某宾等人的帮助违规生产,约定每月10 万元现金的方式给予对方好处,张某成任某分别于2021年1月和2月给予赵某宾等人共计20 万元。

在此期间,松汀公司在接到重污染天气ⅢⅡ级应急响应限产停产通知后,多次通过拔掉污染物取样管以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手段规生产,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2021年3月7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通知松汀公司的烧结厂4#300平方米烧结机于2021年3月7日16时停产。松汀公司收到通知后,并未按照通知要求停止生产,而是决定按照之前拔掉排污数据自动监测设施的污染物取样管的方法违规生产。

20213月8日,赵某宾吴某青李某亮到松汀公司烧结厂巡查时,发现烧结厂4#300平方米烧结机正生产,但监数据显示停产状态,该三人明知烧结厂排放二氧化硫、氧化物等污染物、违规生产,仍将显示的虚假监测数据记录后离开。

公诉人认为,以上被告人均涉嫌污染环境罪,此外,被告人邹某吴某俊、张某成任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赵某宾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据迁安分公司称,因参与造假和索贿系上述3名前员工的私下行为,作为运维平台的该企业并未被起诉。事发后,该公司解除了与上述3人的劳动合同。

被告单位和13名被告人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预缴罚金。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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