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10月9日消息,9月3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1年9月28日第2217/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MSG)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越南税号2922.42.20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可进行应诉登记、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9年10月31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3月18日,越南对涉案产品征收2,889,245~6,385,289越南盾/吨的临时反倾销税。2020年7月2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33/QD-BCT号决议,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味精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529,958-6,385,289越南盾/吨反倾销,对印尼涉案产品征收5,289,439越南盾/吨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